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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走上制度化轨道

2009
07/01
08:12
宁化县新闻中心

扩大领导干部联系人大代表的范围,充实联系人大代表的内容, 明确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问题的处理方式,6月底,修改完善后的《宁化县检察院领导干部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出台,标志着该县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已走上制度化轨道。

 

  为更好地接受县人大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宁化县人民检察院在原有的基础上修改并完善了《宁化县检察院领导干部联系人大代表制度》,从扩大院领导干部联系人大代表的范围入手,规定每个党组成员联系两个乡()的人大主席团,每半年进行一次座谈,召开座谈会时必须邀请县人大领导参加。同时,充实联系人大代表的内容,把检察职责,检察业务工作开展和队伍建设情况,人大代表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看法和要求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入其中。此外,明确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处理方式。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能答复的及时予以答复,不能及时答复的,应在7日内予以答复;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将处理意见反馈当事人,并建立代表意见、建议和批评摘报制度,将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整理,一般事项每月向院领导报告,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该院还建立了检察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中层干部共同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普遍实行全面工作定期报告、重要工作专题报告、人事任免事前报告、代表关注问题随时报告的制度,从工作机制上确保接受人大监督制度化。(罗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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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旺水】 【责任编辑:张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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