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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给学生退住宿费了!直接打到银行卡

2020
05/29
12:07
东南网

28日,福建农林大学计划财务处发布《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住宿费退费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20]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毕业班学生已经缴纳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住宿费进行清算和退费。为确保退费工作顺利开展,请同学们务必核对确认自己登记的银行账号信息,保证填写的银行账号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非毕业班已经缴纳的住宿费也将根据返校情况作合理退减,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福建农林大学计划财务处

2020年5月28日

延伸阅读>>>

疫情防控期间,学费、住宿费怎么收?福建发文了!

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按照实际发生原则计收住宿费,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乱收费。

根据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要求,结合我省实际,5月18日,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收费管理有关工作。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各地各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

关于住宿费退费工作,《通知》明确,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按照实际发生原则计收住宿费,学生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在春季学期末结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通知》指出,要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各地各校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此外,《通知》强调,要积极做好收费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同时,做好收费政策咨询解释工作,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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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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