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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下达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补助资金3000万元

2019
01/11
09:57
大闽网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8年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近日下发通知,转下达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补助资金3000万元,并要求有关市、县(区)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请抓紧实施。

通知要求

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并于资金下达之日起 15日内将绩效目标申报表报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预算执行中,设区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治理项目取得实效。

按时限完成项目实施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督促项目业主尽快组织勘查、设计和经费概预算编制。勘查报告、设计和经费概算由设区市自然资源局会同财政局组织专家审查,项目实施与验收等相关事项按照闽国土资综〔2017〕400号执行。补助资金下达之日起 90 日内,项目业主应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确定各参建单位,启动项目施工,并应在 2年内完成项目验收。

及时掌握工作进度

中央及省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的实施进展已列入自然资源辅助决策系统考核指标体系。各地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各参建单位按要求在“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录入项目进展信息。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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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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