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同等待遇 莆田出台“35条惠台措施”
2018
05/18
09:24
大闽网
5月17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莆田市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莆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35条,将为台胞在莆田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促进台资企业在莆田更好更快发展。
《实施意见》涵盖了深化莆台经贸合作、促进莆台文化交流、强化莆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人才支撑等方面。
《实施意见》突出“妈祖故乡”特色: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间团体、机构、宫庙等加大对台文化交流力度,每年单列资金300万元,用于相关项目补助;鼓励和支持台胞申报莆田市“妈祖信俗”各级代表性传承人,经认定的市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满45周岁后,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传承补助,用于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等各项传习活动;台胞享受湄洲岛入岛门票及全岛景点门票全免优惠。
《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台胞来莆投资医疗健康、电子信息、精密制造、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建设两岸医疗健康产业合作先行区等台商投资集聚区,给予项目优先审批,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制定具体优惠政策;设立台胞就医绿色通道;设立台胞来大陆就业就学的服务机构;台胞在莆田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办事,享受台胞优先办理政策;加快莆台人才交流基地(示范区)建设,探索设立海峡博士后工作站,对获准建站的给予建站一次性补助10万元等。
《实施意见》还就在莆台商台干台青购租房政策支持、在莆创业及受聘的台湾青年给予社保补贴、台湾高校毕业生创业生活补助、台资农业项目生产配套用房用地政策支持等,提出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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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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