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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出台驾驶新规:自主渠道处理扣分 下月起执行

2018
02/24
15:54
大闽网

东南网2月24日 昨日,福建日报公众号发布消息,为了进一步打击“卖分买分”,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自3月1日起,凡是通过自助机、手机App、网站等自助渠道办理非现场处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或通过交警处罚窗口进行面签绑定。

根据这个新规定,3月1日起,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交警部门提示,那些驾驶非本人车辆产生的违法记录,请在3月1日前尽快通过自助机等渠道处理。不过,这个规定对于厦门的驾驶员影响并不太大。早在2016年底,通过厦门交警网或“厦门交警”公众号等自助渠道处理交通违法记录就已经要求“同人同车”。而今年年初,“e政务”便民服务站推出的处理人像不清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的服务,也一样要求是车主本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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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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