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打死挑衅者获刑9年 法庭上发问:当时该怎么办
庭审 辩护人:对比昆山反杀案 没有追击行为属正当防卫
王浪与李雷的殴斗发生在2017年12月10日20点32分前后的炫色酒吧内,发生斗殴的位置被酒吧内两个角度的监控视频拍下,清晰地记录了事发前后的每一个细节。
当天20时32分,已喝过酒的李雷和两个朋友来到酒吧,经过王浪的座位后,李雷主动挑衅,他拿起一个烟灰缸扔到王浪胸前,王浪遂从座子上抓起啤酒瓶起身与李雷发生争执。
争执期间,双方的朋友分别从二人手中夺下啤酒瓶。李雷继续上前争吵,并先后递给王浪两个啤酒瓶,王浪仍在跟李雷解释,并几次伸手试图拍李雷的肩膀和胳膊示好,但都被李雷拿手推开。

在庭审时,王浪供述称其当时一直在“认怂”,称李雷为“雷哥”、“都是出来玩的,你玩你的我玩我的”之类的言语。但李雷并未罢手,两次掀翻桌凳,还拿啤酒瓶威胁劝架的苗林。
当李雷用左手推搡了王浪的脖子,做出类似扇嘴巴的动作后。王浪愣了2秒钟,突然将用酒瓶向李雷头部击去。随后两人纠缠在一起。
事后,王浪说,在他攻击李雷的过程中,李雷还宣称“你敢打我,看我弄死你”。视频监控中也能够看到,李雷曾回身寻找酒瓶、烟灰缸试图反击,但在王浪持续的攻击下未能得手,随后脚底打滑摔倒。
王浪的辩护律师认为王浪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一审法院没有认可。
王浪的案子发生在2017年12月10日,比著名的“昆山反杀案”早了半年多。2018年6月28日,王浪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时,“昆山反杀案”也还没有发生。但此后,舆论都将王浪案称为咸阳版或陕西版的“反杀案”。
因为他们都有相类似的特征:被害人主动挑衅引起事端;凶器均为被害人提供……而且,两个案件当事双方的身份也都很相似,被害的是“纹身男龙哥”和“社会男雷哥”,实施反杀的是打工仔于海龙和大学生王浪。
二审的时候,“昆山反杀案”已经尘埃落定,辩护人王万琼、徐昕在庭上对比了王浪案和“昆山反杀案”,以此欲证明王浪反杀系正当防卫。
在辩护人的辩词中显示,“昆山案”时当于海明反抢砍刀后,其与“龙哥”就是砍刀对徒手,而王浪案始终是啤酒瓶对啤酒瓶;“昆山案”中于海明捅刺“龙哥”5刀后,追砍第六刀没砍到,刀掉在地上捡起来继续追砍,而王浪用啤酒瓶击打李雷6次,捅刺2次,并没有追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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