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起诉代购获赔5.4万
原标题:成都男子将代购告上法庭!一审判决获赔54000元!原因是这样。。。
刷朋友圈
哪个词出现的频率最高?
商妹儿认为非这3个词莫属
“海外”“直邮”“保真”

谁微信里没有几个代购朋友,谁又不曾拜托出国旅游的朋友给自己带几只口红,或是找专业的海淘网站去货比三家买一只包…代购已经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
去年2月,成都一名买家谢先生在浙江人小周开的网店上,花5400元购买了24瓶澳洲代购的膳食营养补充剂,谢先生收货后将卖家小周诉至成都市龙泉驿法院。。。
龙泉驿法院于2018年10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小周向原告谢先生赔偿十倍价款5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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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单子拍了24瓶“软胶囊”
花5400元索赔54000元
去年2月13日,谢先生在小周开设的淘宝店上购买了24瓶名为“Blackmores辅酶Q10软胶囊”的产品,经过优惠后,共花了5400元。这是一款产地在澳大利亚的膳食营养补充剂,由代购在澳洲现场采购,然后邮到收货人手中。
同年2月18日,谢先生收到货后,发现该产品没有中文标签,谢先生认为这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让他无从完全知晓产品的营养成分和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项,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此外,谢先生还在起诉状中写道,涉案食品的配料中含有辅酶Q10,而辅酶Q10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收录的品种,属于药品范畴。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
谢先生收货后,进行了退货退款,并于2017年7月将卖家小周诉至成都市龙泉驿法院。
小周认为,在原告购买过程中,他已经告知原告目前没有现货,需要从国外采购回来后才能发货。而且小周认为在自己的售货页面上已经明确写明,“您在本店购买的境外产品等同于在原产地购买,我们只作为代购咨询服务商,提供信息发布、产品咨询、物流追踪、售后等服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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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
卖家十倍赔偿买家
龙泉驿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被告的网店购买涉案商品,履行了交付货款义务,被告也履行了交付标的物义务,根据淘宝网页面显示的配送信息等内容,同时被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他和原告之间有委托代购的关系,因此法院认为是被告先行购买了涉案产品后,再进行销售,而不是接受原告的委托去代购涉案产品,案件属于消费性买卖合同纠纷。

在被告出售的“Blackmores辅酶Q10软胶囊”外包装上没有标注保健品或药品的批准文号,应认定该产品为普通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8条及92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载明,辅酶Q10为辅酶类药。因此,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而被告作为销售经营者,理应知晓该标准,并验明产品是否符合标准。但本案中的被告没有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因此,龙泉驿法院于2018年10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小周向原告谢先生赔偿十倍价款5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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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上诉
原告疑似为职业打假人
小周从事澳洲代购至今已有4、5年时间,他表示在此之前,还没有买家为这样的理由来索要赔偿。被起诉后,小周加入了一个“代购被打假的沟通群”,群里有不少代购也是因为无中文标识的问题被索赔,情况类似,但有的判赔,有的则无需赔偿。

对于此类案件的裁判标准,小周感到疑惑。
“我从事的工作就是代购,代购商品都是海外生产的,怎么可能按照我们国家的标准来生产?客户找我们买东西,也是看中了海外代购正品这个特点,如果不想要不符合我们国家标准的商品,为什么要来找代购?”
小周的代理律师刘倬也搜索发现,起诉小周的谢先生近几年以海外代购的产品无中文标识为由提起的诉讼,亦不在少数。“我们推断谢先生是职业打假人,他的目的不是消费,而是以此赚取十倍赔偿价款牟利。这种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刘倬说。
目前,小周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专家解读:
关于中文标签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如果经营者没有加贴中文标签,就不应进口;违者,要予以行政处罚,并承担对消费者的实际损失赔偿责任。
但这是否足以让卖家承担1+10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还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关键在于商家售的产品是否为假货、是否存在安全质量等问题。如果不存在前述问题,或许可以通过退货退款的方式解决,未必一定要向买家支付1+10倍的惩罚性赔偿款。
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将正式实施
明年《电子商务法》实施后,任何以网络形式进行商品销售的经营者都将纳入监管范围。
此前报道:国家正式出手!代购、微商纳入监管,这部法律明年起施行!
个人代购模式将终结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军杰表示,《电子商务法》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该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该法正式实施后,诸如过去的个人代购模式将行不通,注册实体后的经营者需要缴税。如果代购特殊性质的商品,还需要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这样严格规范以后,一方面便于主管部门监管各类网络经营者的行为,同时也可减少假货劣货的售卖,提高商品质量。
相关案例
据澎湃新闻报道,广东一淘宝代购店主店主燕子(化名)因做进口代购被判走私获刑十年。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年8月31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自2013年5月起,燕子在香港多家服装公司大量采购服饰,并通过快递邮寄、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走私入境,最后通过淘宝店销售。经查明,燕子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共计1140万元,偷逃税额共计300余万元。2018年7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燕子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

这对代购的商家会有哪些影响?
刘俊海认为,《电子商务法》实施后,不管在淘宝网站上销售,还是通过微信朋友圈或者直播平台销售,任何以网络形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经营者都受《电子商务法》调整。经营者系商事主体,与购买者之间构成消费合同关系,因此这类法律关系除了受《电子商务法》调整之外,还要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首先从事海外代购的人一定要履约践诺,保证其产品确为海外代购的正品,不能存在欺诈、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否则就应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代购”翻车的案例很多,此前商妹儿也报道过好多次,请大家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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