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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3万1年变800万 警方:“套路贷”不是贷是犯罪

2018
07/02
09:53
新浪新闻

  百万家产抵不过3万借款,费用利滚利多属“莫须有”

  “死也死不掉,活下去又看不到希望。”杭州市民何某原本拥有一间营业房、一家服装店,还有即将拆迁分配到手的安置房,生活上富足无忧。可如今的她不仅身无分文,还欠着800万元的债,为了逃债,一度7个月不敢回家。

  去年8月,何某有一笔钱借给了朋友没还回来,但自己另外一笔借款却要到期了。为了周转资金,经中介介绍,她认识了某“寄卖行”老板朱某、吴某。对方提出借款3万元,10天利息是8000元,何华答应了。

  双方签订合同时,合同金额显示的是8万元,并约定违约金比例为每天20%。何某说,“当时实际到手的是3万元,剩下的‘莫须有’的5万元分别是10%的中介费、10%的保证金、几万的家访费(即中介上门查看是否具备还款能力的交通费),利息8000元也要先扣掉。”

  “后来,由于自己没有及时归还8万元欠款,我需要按照‘违约金’约定再支付几万元,加在一起,欠款一下子增至十几万元。”据何某介绍,同年9月,为了偿还之前的“违约金”,她又先后向朱某等人借款。随着借款额度越来越多,产生的利息也越来越多,利息和“违约金”叠加,雪球不断滚动。到最后,何某变卖家当,共得款300余万元,即便如此,依旧无法还清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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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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