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岁女童学跳舞致双下肢截瘫 下腰动作家长请警惕
2018
06/14
09:53
新浪新闻
法院判决
机构与老师被判赔65万余元
2015年,婷婷将屯昌青少年活动中心及两名舞蹈老师起诉到了法院,请求3名被告连带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44万余元。
案件的审理历经2年多。婷婷诉请各项赔偿的计算标准及婷婷在屯昌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上课时受伤致残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责任比例如何分担问题成为该案的争执焦点。
屯昌法院审理认为,活动中心作为专业的培训机构,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教学内容应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及服务,现其无法证明已尽到管理和安全保护义务,依法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30%)。婷婷在做下腰动作训练时,两名指导老师并没有采取必要的保护和注意措施,致使婷婷摔伤致残。该损害结果的发生与两名舞蹈老师有直接的联系,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即70%,并在70%的赔偿范围内各自承担35%的赔偿责任。
屯昌法院认定婷婷各项损失为65万余元,判决屯昌青少年活动中心赔偿19万余元,两名舞蹈老师各自赔偿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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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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