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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旅馆烧炭死亡 家属:旅馆无证经营 索赔126万

2018
06/12
09:33
新浪新闻

  生前已买好回家车票

  范某父母诉称,死者系家中独子,此前一直独自在北京工作,事发前刚满30岁。2017年4月21日,范某入住了由陈某经营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某村的一家小旅馆,次日被发现一氧化碳中毒身亡。

  家属提到,该旅馆未办理经营许可证,也没有相应安全保障措施。据此,家属认为旅馆理应对范某的死亡负有责任。因多次与旅馆经营者就赔偿相应事宜协商无果,所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陈某赔偿其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6万余元。

  庭审现场,家属代理人透露说,范某生前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公司工作,已经在京打拼4年,还没有结婚,平常都住在集体宿舍。事发前,范某已经收拾好了行李,准备第二天就乘火车回新疆老家。“没有听说他之前有和同事发生过矛盾,事发当天气温较低,因此需要烧炭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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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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