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中介费、一房多卖、虚假资金托管……买房租房这些套路要当心!
近年来,涉房屋中介人员犯罪案件逐步进入刑事审判视野,且有逐步上升的趋势。由于二手房交易程序烦琐,产权状况复杂,风险较高,存在作案的空间,有的购房人交付首付款后才发现房屋已被房主出售给他人或房屋存在限制甚至禁止转让的情形,因此承受巨大损失。
在年底的房产交易旺季到来之际,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梳理了涉房屋中介人员刑事案件的情况,提醒各方合法交易,面对问题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辛尚民:据统计,涉案公司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为房屋中介业务的正归中介业务公司,集中在房屋买卖领域,约占40%;二是通过购买其他公司营业执照等非法定程序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成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黑中介公司,集中在房屋租赁领域,约占60%。 被告人主要包括三类,分别为冒充房屋中介的人员、正规中介公司的从业人员及离职中介人员、黑中介公司的从业人员,上述被告人通常具有中介公司的从业经验,熟悉房屋交易流程,往往利用被害人在房屋交易领域的知识空白及信息不对称等劣势实施相关犯罪行为。
辛尚民:行为人敲诈勒索的常见套路是,通过发布低价房源信息或承诺“零中介费”等手段,诱惑被害人签订租赁合同后,以言语威胁、辱骂、骚扰等方式,强迫被害人缴纳物业费、服务费等额外费用,若租户不缴纳,则制造违约假象,并雇用打手,强迫被害人搬离房屋,且拒不退还房租。也有部分黑中介通过威胁正规中介公司,垄断特定小区的二手房买卖租赁等中介业务,向租户或买卖双方索要合作费、好处费。
余诤:购房资金应当通过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等资金监管方式汇入,谨慎核实监管账户的真实性,切忌将钱款直接转入个人账户。中介人员可能会提供虚假文件或法院的文书,甚至以交付钥匙等方式取得购房者的信任,以实施诈骗行为。所以购房者应当保持警惕,核实文件的真伪。
余诤:监管部门可考虑设立房屋中介黑名单制度,中介人员如果存在不法行为,应当视具体情形将相关从业人员或中介公司立即纳入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广告发布商的监管,杜绝无资质的中介公司散布小广告,并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惩处力度,斩断不法广告推送的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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