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35条措施力推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
东南网12月2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严顺龙)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三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强调要牢牢把握制度创新这一核心,围绕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从推进投资及项目落地更加便利等7大方面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在推进投资及项目落地更加便利方面,我省将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行企业经营范围标准化表述,实现申请人自主勾选经营项目。加快政务服务全程网办,推行政务数据“一码管理”,支持以身份证号和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共享各部门业务数据、电子证照等信息,凡通过“一号关联”的信息,不再重复提交纸质材料,实现审批服务事项“一证通办”。依托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核发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电子数据格式及技术标准的电子营业执照,实现网上亮照、网上公示、网上身份认证。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现场免查验证照原件,支撑全过程电子化国内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简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食品相关产品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资料的,当场办理审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依法颁发生产许可证。除危险化学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外的其他省级发证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推进不动产登记模式创新,完善“外网申请、内网审理”模式,实现住房情况查询证明、登记受理、房屋交易、申报纳税等事项同步申请、同步办理。探索服务业扩大开放,放宽外资准入条件。
在推进国际贸易监管制度创新方面,我省将加快单一窗口3.0版建设,单一窗口覆盖国际贸易主要环节、主要进出境商品和主要出入境运输工具,推进“互联网海关”。口岸通关进一步提效降费,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由86种减至48种,2018年底前将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在2017年基础上再压减1/3,到2021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2018年内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在2017年的基础上减少100美元以上。完善口岸快速验放机制,推动进口商对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商开展自主审核,建设进出口商品全球质量溯源体系。
在培育壮大新平台新业态方面,支持在自贸试验区依法合规建设能源、工业原材料、大宗农产品等国际贸易平台和现货交易市场,积极引进企业营销中心、分拨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平台和服务业总部,发展第四方物流,争取开展汽车平行进口合规性整改业务,加快培育具有供应链金融服务功能的整车平台企业。加快发展跨境电商,构建跨境电商高效物流通道,实施跨境电商结汇便利化。打造全球“一站式”航空维修基地,发展飞机处置全产业链业务。探索开展转口贸易及离岸贸易。
在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方面,我省将拓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平潭各金融机构试点人民币与新台币直接清算。推进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积极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台资保险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保险营业机构。
我省还将进一步凸显对台先行先试优势,落实台资企业同等待遇,对医疗、旅游、生物科技等率先对台开放领域,以及台湾地区企业法人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集成电路、高端医疗器械、精密机械、文化创意、现代物流企业给予支持。台资企业可公平参与我省各级政府采购。鼓励台胞来闽就业创业,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率先制定台湾技术士证书匹配规范。试点引进台湾医疗产品技术,试行台湾工程建设模式。为台车入闽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和临时驾驶许可进一步提供便利。探索闽台口岸合作机制,开展“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鼓励台湾影视行业协会在厦门、平潭自贸片区设立大陆分支机构。积极为台湾地区及东南亚等地货物经台闽欧班列运输出口提供过境通关便利,扩大台闽欧班列流量。
通知还明确,要加强知识产权合作、保护及法律仲裁服务,支持设立中国(厦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快速确权、授权、维权的“一站式”服务。
(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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