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在线_客家祖地_苏区_黄慎故里_长征出发地_宁化新闻_宁化新闻中心_宁化_石壁

卷十一 第四章 管 理

2010
01/20
16:12
《宁化县志》

一、劳动定员与劳动组织


  解放前,县内电话人员由县政府确定,邮政、电信人员从局长到普通员工均由省局任免、调配。至解放时,县邮局配有局长、信差各1人,邮差4人。电信代办所有报话员、报差各1人,电话室有管理员1人、电话员5人。以上人员在解放后继续留用。1953年,县内电话并入邮电局,职工全归省局管理,但亦可按省下达计划自行招收员工。当时,全局人员共23人。1956年,根据邮电部颁发的《邮电生产人员暂行编制标准(草案)》,宁化邮电人员定编名额可达43(其中生产人员39),缺员部分可通过县、区介绍,就地招收录用。1959年人员增至114人,1961年通过精简降至75人。1963年经省局核定为95(国营68人、农村电话27),而后有增有减,定员在149174之间。1979年起,根据邮电部公布的《邮电通信企业编制定员示范标准》,每年采用摸底测算、制定方案、考核确定的方法录用人员。1987年全县邮局员工共有219人。

 

二、劳动保护与劳动纪律


  解放后,人民政府重视职工劳动保护,制定劳保规定,强调生产安全和健康保护。在日常生产(工作)中,严格遵守技术维护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劳保用品按标准发放,1985年计支劳动保护费8646元。1987年计支劳动保护费18521元、劳动保险费23567元。

  对邮电员工的劳动纪律历来要求严格。民国时期,规定邮政员工不准从事政治活动,不得酗酒、吸食和运送鸦片营私舞弊等。民国29年,省保安处向全省电话室发布训令:电话员不得擅离职守外出延误,一经发觉从严惩处,决不姑息。解放后,劳动纪律进一步具体化、制度化、经常化,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健全请假手续。员工出勤每日登记,班组、支局()按月汇总填报《职工出勤月报表》,并以此作为奖金考核、工资发放、竞赛评比的依据。同时对节假日无法休息的员工发给200%的加班工资。职工请假需办理手续,病、事、探亲、分娩、婚、丧、调遣以及公假八种,都有具体规定。因事请假,生产人员每月不得超过半天,超过者每天按100%扣发工资;行政人员请事假每年不得超过八天,九天以上者工资照扣。

 

三、劳动工资


  1984817,县邮局作出《劳动工资管理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劳动工资管理。第一,对招工、调配、改变工种、退职、退休、死亡以及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等,均须严格办理手续,以作为工资发放依据。第二,对工人转正定级、奖励、处分、晋级、晋升等均须遵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方可发放工资。第三,加强工资基金管理,严格控制工资总额,按时编制工资基金使用计划,报市局批准,并抄送相关开户银行。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宁化在线新闻频道,不代表宁化在线的观点和立场。
【责任编辑:伍传杰】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