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 第二章 水路交通
2010
01/20
15:44
《宁化县志》
一、路政
养路费的使用贯彻“全面规划,积极改善,科学管理,保证畅通”原则,首先保证干线公路的需要,而后适当安排一般公路的必要支出。尽先安排公路小修、保修、大中修工程,也适当安排改造现有公路的支出。拖拉机养路费使用原则:优先保证养好已列养的乡村公路,其次适当安排代征单位的经费补贴及弥补群众性维护公路交通秩序和安全宣传教育经费等。
二、航政
1953年1月,福建省闽江上游木帆船联合运输社宁化分站成立,开始航政管理工作,对全县专、副业船只及船员进行全面登记,并成立船员协会,发给社员证、徽章和船旗,实行统一管理。1954年4月,闽江木帆船联合运输社撤销,并入省航运管理局,宁化分站更名宁化航运管理站,将全县船只统一编队,组织集体运输,实行薄利多运的政策。1957年3月,航运行政业务下放给县交通局,对全县船只检丈、登记,实行统一运价、统一票证、统一调度的“三统”管理。
1965年境内水上运输终止,航政管理亦随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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