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第三章 管 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全民、集体、个体的工业企业迅速发展,工业生产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促进工矿企业生产经营的历史性转变。生产上由注重执行指令性计划转变为指令性、指导性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由过去仅重视完成生产计划转变为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使企业由单纯生产型转变为生产经营型(从生产领域扩大到流通领域),并强调市场预测,重视技改和新产品开发,在经营体制上逐步打破两个“大锅饭”(职工吃企业、企业吃国家),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并开始采用行政、经济和法律三者相结合的管理手段,逐步推行、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
1981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本县根据上述精神,从企业整顿入手,健全岗位责任制,实行经济承包制,建立新的经营管理体制,全面推行标准化工作。
1.全面进行企业整顿
1983年起,以地方国营工矿企业为重点,开始进行建设性的全面整顿。至1984年4月,在煤矿召开的企业整顿会议后,整顿工作全面展开。通过整顿,各企业加强领导班子、职工队伍、劳动纪律、财经纪律、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制度等建设,为推行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打下基础。在列入县级整顿的16个企业中,有14个企业验收合格。通过整顿后的煤矿,实行计划指标层层分解,当年就摘掉连年亏损的帽子。
2.健全岗位责任制
1979年起,工矿企业随着岗位责任制的恢复、健全与发展,责任制的形式和内容亦日趋丰富与完善。1984年,水泥厂通过整顿,从厂领导到家属工,订出岗位责任制24种466条。县印刷厂亦建立、制订厂规厂法5章377条和21个工种责任制。地方国营工业企业逐步实行自上而下的目标管理制度。1987年底,县属14家预算内企业中,除瓷厂(个人承包)外,其余各家实行“三保一挂”(“三保”是保利润上交税利及还贷、保国家资产安全增值、保企业后劲。“一挂”是厂级领导工资与承包目标挂钩浮动)承包经营责任制,一定三年(或四年)不变。除以上企业实行厂长或个人承包外,还有个人租赁承包(二轻纺织厂)、经济技术指标承包等。一些小型企业(棕棉厂、蚊香厂以及部分乡村企业)、独立车间(合成氨厂蜂窝煤车间)或单项任务(产品推销)等,参用农村承包方式,落实简易可行的经营责任制。与此同时,企业主管部门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经委与二轻联社还实行机关人员工资、奖金与分管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由此而逐步形成上下之间相互关联与制约的责任制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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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利改税后,进一步促进经济责任制的发展。酒厂、印刷厂、林产化工厂、电力公司等企业,与县财政局签订利润基数上交、超利润四六分成的责任合同。企业内部则分别采用多种形式经济责任制,主要有厂内工资制;划小核算单位(合成氨厂、印刷厂);吨半成品工资含量包干(水泥厂);计件工资(钨矿、煤矿);计时加超产奖(合成氨厂);经济指标与工资浮动挂钩以及单项承包等。1983年起,合成氨厂、电力公司等企业便把主要经济指标分解到车间、科室,初步形成责、权、利相结合,上下左右纵横联系的“包保”责任制。1984年,水泥厂也制定“指标分解,十分考核,贡献大小,拉开距离,分别系数,计发奖金”的经济责任制。逐步发挥与体现经济杠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4.建立新的经营管理体制
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工矿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亦在逐步改善与变革。1984年5月起,开始对企业实行“松绑放权”。县人民政府还于1984年和1987年先后两次作出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决定,下放企业生产经营权、人事劳动管理权以及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奖金发放、各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经济指标分解权等。原来两头管死的企业实行双轨制(如合成氨厂、水泥厂、煤矿、酒厂等企业,原来原材料供应和产品价格实行单一的计划管理,改革后则实行计划内与计划外的双轨制,计划外的原材料、产品由企业自主处理),使企业拥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在领导体制上,通用机器厂、煤矿、酒厂、食品厂、针织厂五家企业首批实行厂长责任制,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二轻系统自1985~1987年三次向社会张榜招聘,有10人应聘分别担任企业领导,实行承包责任制。1986年6月起,瓷厂实行租赁承包(一年后因亏损终止合同)。此外,县汽车运输公司、二轻矿山机械厂、无线电二厂、五金厂、塑料制品厂等厂家,先后实行抵押投标承包(有的承包失败)。
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工作条例》等几个文件后,进一步明确工矿企业的法律地位,逐步强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系统,明确企业内部党政分工,区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企业有了经营自主权后,出现多渠道、多层次的经营方式,甚至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实行企业联营与技术协作,开发新产品,经济效益显著提高。企业管理职能组织亦出现多种形式,主要有四种:一、直线制,全部管理职能由各级领导人直接行使,现为二轻系统和乡镇企业中的小型集体与个体企业所采用;二、组织职能制,各级管理层设有职能机构,分级负责行使管理职权,现为县印刷厂、酒厂、机电厂等单位所采用;三、直线——职能制,即上述两种形式结合运用,采用这种形式的有通用机器厂、林产化工厂、沪宁电视机厂、水泥厂、煤矿、钨矿等单位;四、模拟分散管理制,即按生产阶段或产品种类,划分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各单位之间按内部转移价格进行产品和定量交换,并负有模拟性的盈亏责任,现有合成氨厂采用与此相类似的管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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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全面推行企业标准化管理
1981年国家标准总局颁发《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后,标准化管理工作在工矿企业不断得到加强。合成氨厂于1983年开始搜集、整理企业标准化管理资料。县林产化工厂率先制定《企业标准》。1986年在全县全面展开制订标准化工作。企业标准化工作主要由以下五个部分组成:一、企业目标标准,主要包括企业的总目标、企业的经济指标、新产品开发目标、企业管理目标、思想政治工作目标;二、考核标准:工艺生产岗位考核标准、产品检验岗位考核标准、行政岗位考核标准、奖惩考核标准;三、技术标准:工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产品质量标准、质量检验标准、安全操作标准;四、管理标准:财务管理标准、计划管理标准、物资管理标准、劳动管理标准、计量工作管理标准、人事管理标准、档案工作标准、治安保卫工作标准、文明生产标准、基建管理标准等;五、工作标准:厂级领导工作标准、厂部办公室工作标准、工会、共青团领导标准、各科室领导工作标准等。其具体内容根据企业各自情况自行确定。
在标准化工作中,抓得较早的是质量标准管理。自1978年起连续五年开展“质量月”活动。全县9个重点企业设立质量检验机构,由厂长直接领导,其他企业也都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检人员。23家工业企业的54种产品采用不同类别的质量标准,其中云母电容器采用国际标准;电视机、水泥、钨精矿等16种产品采用国家标准;碳铵、松香等10种产品采用部颁标准。部分企业推行现代化的质量管理办法,达到制度化、标准化、系统化。林产化工厂健全专职检验制度,实行厂部抽检、工序互检、班组自检三级质量管理网络。1984年又开展QC小组活动,运用DCA循环及正交分析、甘特图等科学手段,成功地解决松香结晶率高的难题,使结晶率由1983年的9.3%下降至1984年的0.4%,创直接经济效益7万元。1986年,开展企业质量管理考核评分工作,林产化工厂、无线电二厂、合成氨厂、通用机器厂、水泥厂、电力公司被列为一类考核单位。其中林产化工厂、合成氨厂、通用机器厂还初步完成企业管理标准化体系编制工作。1987年,以计量标准化工作为前导,强化管理基础工作,计有9个企业取得计量定级合格证。其中林产化工厂为二级计量单位,合成氨厂、无线电厂、针织厂、通用机器厂、水泥厂、电力公司、钨矿等为计量三级单位。建立企业管理标准体系的亦有8家,即林产化工厂、煤矿、通用机器厂、电力公司、水泥厂、合成氨厂、沪宁电视机厂、无线电二厂。
为了适应标准化的需要,还加强对职工的培训。仅文化补课一项,迄1985年底,就有2200余人达到初中文化水平,占应补对象的86.2%;初级技术考核合格者1350余人,占应考核人数的62.2%。合成氨厂、电力公司、水泥厂等企业,还配备专职文化、技术教员。1987年经委系统举办3期企业现代化管理知识培训班,对企业领导及16类管理人员300余人进行培训,较为全面地讲授18种现代化管理知识,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当年进行文化补习的1975人,毕业1197人;技术业务培训1695人,结业1123人;岗位培训348人,结业2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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