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所有人,疫情防控期间,谨防非法集资陷阱
抗击疫情仍在继续
宅在家里不能出门的我们一定不停地刷着手机接收的信息各种各样在这里,平检君提醒您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谨防掉进非法集资的陷阱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并且通常会向参与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参与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
下面我们通过两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
案例一
2006年至2011年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单独或先后伙同犯罪嫌疑人樊某等人以某运通公司从事民间借贷、经营资金等业务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且声称借出资金有抵押保证安全。李某等人在没有任何资金保障及实际经营项目的情况下,通过报纸、广告及口头宣传等途径,以月息3.5%等高息回报为诱饵,先后骗取尹某某等247人投资款共计人民币5.2亿余元,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1.8亿余元。被告人樊某先后介绍徐某某等32人向李某处集资1.08亿余元。2016年2月25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樊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二
2017年上半年,某市公安分局民警在日常风险排查中发现,辖区内某家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零元消费”为名,通过宣传册、电视、微信、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向社会宣传,以承诺分期返还客户本金及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吸收公众存款,涉嫌非法集资犯罪。2017年7月27日,该公安分局对该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调查。该公司自2014年至2017年11月共向社会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22.4亿元,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2018年3月,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移送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的“四部曲”
二
如何有效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一、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二、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三、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四、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五、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六、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七、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八、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九、“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十、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三
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
一、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
四、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检察官温馨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也没有免费的午餐,拒绝高利诱惑,珍惜自己的血汗钱,远离非法集资。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文案:卢秀婷、李俊昕编辑:李俊昕
审核:黄明生
来源:平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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