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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谋电信诈骗致富,三发小锒铛入狱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志、王某山、王某宝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57319.78元,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均已构成诈骗罪,三人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故宁化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志犯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王某山、王某宝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近年来,网络诈骗犯罪多发,手段越来越隐蔽。本案中的诈骗犯罪利用的是防骗意识不强的网民“会上网,刷刷网页就能挣大钱”的心理,诱骗其掉入“低门槛高收入”的兼职圈套。所以,广大网民对涉钱财的交易,一定要谨慎,多留个心眼,切莫贪小利吃大亏。(范立新 周含松)
 
【责任编辑:马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