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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

2017
06/19
16:00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总结提升河库保护管理水平,纵深推进我县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流域综合整治,树立县区水域新形象,为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作出应有努力,促成“百姓富”与“生态美”的有机结合。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及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要求,特制定我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实施我县流域“水岸共治”新举措,统筹推进县域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威胁生态安全的突出问题,维护起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宁化”提供支撑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河长制,以流域“水岸共治”为抓手,利用三年时间,促成“一年打基础,二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的治水效果。按照“点—线—面”的推进方式,通过建设示范点促进水系线的拓展和延伸,最终实现主干支流全面整治;同时充分利用水资源打造生态、修闲、旅游、观光为一体的水岸景观,最终实现流域“水清、河畅、岸绿、生态”和 Ⅱ类及以上水质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二)具体目标

2017年,完成县、乡两级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的制定、河长制组织构架和河长制办公室设立工作;完成全县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调查,明确各河流的河长、河段长、责任单位、专管员及河道警长,并向社会公告,所有河流责任人及各级河长制办工作人员到岗到位;建立 “一河一档”河流档案,摸清各河流现状并拟定“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开展流域“水岸共治”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河长制各项日常管理、督办督查、考核考评等制度及最美河流评选办法和“十佳河长”考评管理办法。

至2018年,健全河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各项指标得到有效控制。主要包括:

一是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714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提高到0.54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8%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新增恢复农田有效灌溉面积0.3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2.3万亩;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21.5%以内。

二是全县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25万头以内,全面完成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占总配套设施投资额比例达到80%以上;严格控制网箱养殖规模,全面完成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清退;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农药利用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提高到35%以上,当季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三是全县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实现所有乡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8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工作;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有效遏制,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省级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全县主要流域Ⅱ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

四是全县建设安全生态水系26公里,水土流失率降至8%以内,完成封山育林1.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 74.6%以上,河道保洁实现全覆盖。

五是通过“最美河流”及“十佳河长”评选,加快河流保护、防治、治理、修复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全县主要河道基本消除黑河、臭河、垃圾河,实现河流“水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乱倒、河道无障碍物和淤泥堆积,沿河排污口达标排放”的“三无一达标”管理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流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加强网格管理;明确责任分工,促进部门联动;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提高综合治理成效,实现组织体系全覆盖和保护管理全域化。

(三)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针对区域和流域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突出“一河一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行政区划落实河流属地管理责任,逐级负责,上下联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实现履职尽责全周期和问题整治全方位。

(四)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依法治水管水,加强督察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把绿色发展新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守则,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实现考核问责全过程和社会力量全动员。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各乡镇配合。

2.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严控不合理新增取水许可。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经信局、住建局、农业局、各乡镇配合。

3.严格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管理监督,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并切实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水利局、环保局牵头,经信局、住建局、农业局、各乡镇配合。   

4.落实空间管控,科学编制河流水域岸线规划,构建科学合理岸线格局,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及河岸生态地保护蓝线。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住建局、国土局、林业局配合,各乡镇负责实施。

5.统筹河库(湖)保护管理规划。根据河库(湖)功能定位,在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过程中主动融入生态理念,实现“多规合一”,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水利局牵头,各整治项目组、各乡镇配合。

6.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禁止未批先建。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河道改造提升组牵头,其他整治项目组配合,乡镇负责实施。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

1.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流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严格环境准入,主要流域上游区域严控新建、扩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项目,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加大入河排污口整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各整治项目组配合,各乡镇负责实施。

2. 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和污染防治。进一步完善环卫设施;对污水未按期集中处理的企业,暂停其园区内新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环评审批。

责任单位:工业污染整治项目组、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

3.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根据水环境承载力实际,确定污染控制区域,分流域、分行业制定和实施针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的特别排放限值。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升,对生产废水无法稳定达标排放和用水效率低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工业污染整治项目组。

4.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责任单位:畜禽养殖整治组牵头,各乡镇负责实施。

5.实施重点养殖水域规划,严控网箱养殖规模,改进投料方式,加快现代生态渔业建设,着力构建环境友好型的水产养殖业,重点养殖水域要开展水环境监测预警工作。

责任单位: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组牵头,各乡镇负责实施。

6. 减少农药和化肥污染,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在政策上鼓励施用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大力推广运用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切实降低农药对土壤和水环境的影响。

责任单位: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组牵头,各乡镇负责实施。

7.加强生活污染治理。以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为重点,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提高推进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覆盖面和处理率,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建筑工程弃土弃渣管理,严厉查处向河道倾倒垃圾、渣土,非法占用河道和河岸乱搭乱建等行为。加强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

责任单位: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整治组牵头,各乡镇负责实施。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水利局配合,各乡镇负责实施。

2.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一切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饮用水源保护整治组牵头,各乡镇负责实施。

3.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河库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建立起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库监管网络,完善县水资源监测站点建设。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源头,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牵头,各整治项目组、各乡镇配合。

4.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各整治项目组配合。

5.加强河道采砂、洗砂管理,制止河道非法行为。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采砂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双控”及“五定”要求,逐步扩大禁采区范围,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河道全部实行禁采。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加强采砂、洗砂作业监管,规范机制砂审批作业,严厉打击无证采砂、洗砂和非法作业行为;制止炸鱼、电鱼、毒鱼等非法活动。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局、国土局、农业局、各乡镇配合。

(四)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的规划,进一步扩大和优化生态空间,加快实施一批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强化生态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河道改造提升整治组、水土保持专项整治组、治山治气治渣整治组配合,各乡镇负责实施。

2.实施小流域治理,结合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利工程建设,以河道清淤、岸坡整治、水系沟通和生态修复为重点,融合美丽乡村宜居环境建设,保护河道、滩地自然形态,避免河道渠化、减少河岸硬化,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杜绝以治理河道为名侵占河道、滩地。严格落实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全面开展城乡河道日常保洁管理,切实维护河道及两岸清洁。

责任单位:河道改造提升整治组牵头,水土保持专项整治组配合,各乡镇负责实施。

3.加大生态公益林管护力度,大力实施绿化造林、封山育林、阔叶化改造项目,加大湿地保护力度,进一步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加快推进东溪、西溪、翠江河等主流域一重山造林、补植和中幼抚育、低产低效林分改造。加强对竹山经营的指导,科学施肥,严控深翻扩鞭、杜绝毁林扩鞭。加强采伐作业管理,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修机耕道集材。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牵头,各乡镇负责实施。

4.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流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水土保持专项整治组牵头,各乡镇负责实施。

5.实施青山挂白治理,科学合理规划土地开发活动,加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创建。全面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护。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牵头,水土保持专项整治组配合,各乡镇负责实施。

6.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流域内所有水电站要实现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要求。按照 “水系统筹、集中连片;保护优先、防治并举;综合施策、持续发展”的思路,积极开展水库、山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经信局、环保局、各乡镇配合。

(五)开展“最美河流”及“十佳河长”评选

1.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最美河流”评选工作,以水资源保护措施、河流水体水质、河道水环境面貌、水工程安全等方面作为评选依据,每年评选10条水质好、河岸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最美河流”,将评选结果纳入各乡镇年度考核内容并配套奖励措施,通过“以赛促治”,推动辖区流域水质的改善。

责任单位:县河长制办、治水办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配合

2.组织开展“十佳河长”评选,以“在河道治理中主动作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河道整治成效显著,取得预期效果;所在河道没有出现因河道垃圾、水质污染等被督查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的;爱岗敬业,事迹突出,群众满意度较高”为参选标准,通过群众推荐,组织考评,每年评选10位基层河长、河段长予以表彰。

责任单位:县河长制办、治水办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配合

五、工作措施

为全面深化河长制,县成立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流域“水岸共治”指挥部,以流域“水岸共治”为抓手,通过创新模式,采取“169”工作方法,即:一套班子和一张图纸协调指挥、六份表格引领工作推进、九大工程(50个项目)落实综合整治”,打好流域综合整治“组合拳”,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利用三年时间,整合部门力量,聚集项目资金,上下联动抓好示范推广和重点整治,以点促线、以点带面, 全力抓好流域水环境建设,实现水质稳定和提升。

(一)“一套班子和一张图纸协调指挥”: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流域“水岸共治”工作指挥部,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共同负责协调指挥,全面推进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和指挥部下设两个办公室(简称县河长制办和县治水办),成立九个工作小组,即: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整治组、工业污染整治组、畜禽养殖整治组、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组、河道改造提升整治组、饮用水源保护整治组、水土保持专项整治组、治山治气治渣整治组,办公地点设在其主要职责部门。一张水系污染治理作战指挥图,内容包括全县三级水系分布、污染源位置,以方便领导治理指挥。各乡镇落实“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建全实施方案和河道管理方案,县乡两级、各项目组之间建立起协调有序、指挥有力的工作机制。

(二)“六份表格引领工作推进”:即流域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河长(河段长)分工一览表、垃圾污水专项整治表、污染源整治计划表、治理项目建设安排表、工作落实进度跟踪表。围绕六份表格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三)“九大工程(50个项目)落实综合整治”:实施“水岸共治”工作战略,分级分层,有计划、有侧重、分阶段扎实推进县、乡、村三级河道综合整治。一是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莲塘食品加工园、城南工业园区、牲畜屠宰场、农贸市场、老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石壁、安乐、曹坊、湖村、安远等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垃圾填埋场的改造提升;加强县城区污水收集管网的维护和管理,对老城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建设。二是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等收集处理工程。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建设垃圾收集处理设施,严格按照“户集、村收、乡镇中转(或处理)、县处理”的模式,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创造条件,建设村级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结合生态水系、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打造农村休闲公园、绿化景观等项目。三是工业污染整治工程。优化项目准入和产业布局;加快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完善管控措施,加大打击力度,督促工业废水、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处理。四是畜禽养殖整治工程。重点关闭、拆除翠江、城郊、方田、中沙、水茜等乡镇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对“可养区”内的养殖场(户)进行标准化改造;基本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创造条件,在可养区范围内划出一片(或几片)地块,让养殖户集中圈养,建立若干个养殖小区。五是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程。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病虫统防统治、生物农药使用技术,以及农业秸秆还田、地膜回收处理等,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六是河道改造提升工程。开展河道拆违、乱堆乱弃、河面保洁;整治违规采砂和取水;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河床改良、河滩恢复、河岸修复、建设亲水景观等,推进水生态环境建设。七是饮用水源保护工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保护界桩、警示标志、建设防护网,清理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源,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设置,确保上游无工业、畜禽养殖污染。加强对乡村两级集中式饮用水取水点的监测管理,落实改良措施,定期公布饮用水水质,确保安全饮水。八是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督促道路交通、农田水利、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区等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三同时”水保措施。抓好沿溪、沿路、环城一重山造林绿化,以及开展“四绿工程”建设,打造森林生态景观带。九是治山治气治渣工程。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和废弃矿山、开采山体的生态修复;整治农家乐、酒店、旅游、黄包车等三产服务业污染源;整治渣土运输、施工扬尘、违章弃置废弃物等行为。

六、组织形式

(一)工作领导小组和流域“水岸共治”指挥部。成立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流域“水岸共治”指挥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流域“水岸共治”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委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和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和副指挥长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相关领导担任,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和常务副指挥长,同时兼任河长办、治水办主任,成员由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主要领导担任。

(二)县级河长和指挥长。县级设总河长一名,由县长担任;县长任县区域总河长和指挥长,负责领导全县深化河长制及流域“水岸共治”工作。东溪、西溪、翠江河县级主要河流由县主要领导各担任河流县级河长,各配一名县副职领导担任执行河长;对应流域支流由县副职领导担任县级河段长。

(三)乡镇级河长。乡镇设立乡级总河长,由党委书记担任,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各流域所在乡镇分段设立河(段)长,由党委或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具体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流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四)责任单位。每个县直单位挂包一条或一条以上河流。

(五)村级河段长、河道专管员。河流所经的行政村(居委会)设村级河段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村级河道专管员(由乡镇根据人口数量、河床面积、涉河污染等实际情况确立)负责抓好河流日常巡查保洁和涉河工程管护,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调处,引导公众参与、制止水环境污染和落实整改等工作。

(五)河道警长。各河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安排一名公安民警担任河道警长,负责协助各级“河长”开展河道治理相关工作。

(六)河长制办公室、治水办公室。县、乡两级分别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和治水办公室,县级河长制办和治水办由县水利局会同环保局牵头组建,挂靠县水利局和环保局,为常设机构。县河长制办和治水办由县水利局、环保局各1名副科级领导担任专职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和农业局各1位副科级领导兼任副主任;设成员若干,由县委办、政府办、发改局、经信局、卫计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组成。

县河长制办公室由县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各选派1名相应职级干部挂职担任相关科室负责人;县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分别按要求选派业务骨干到县河长制办公室挂职。两年轮换一次。

组建县生态综合执法局和由县水利局管理的事业性质的河务管理中心。

七、工作职责

(一)县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乡镇政府职责。县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主要负责领导河长制及协调流域“水岸共治”工作;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全面负责辖区河长制工作,按照流域“水岸共治”实施意见开展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河长职责。各级河长是所辖河库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县级河长(指挥长)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河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库巡查保洁、河库生态修复和河库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乡镇河长负责本辖区内河库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河库管理方案,组织开展河库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执法部门打击涉水违法行为。

(三)河长制办公室、治水办职责。承担河长制、流域整治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流域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信息发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台账资料,明确各类管理和督查督办要求,落实河长、指挥长确定的事项。

(四)河段挂包部门职责。负责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定期开展日常巡查,整改挂包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及时收集和反映河长制实施工作的各种信息,提出决策建议,制定各类方案和计划,并报河长制办公室。

(五)河道警长职责。做好对管辖的河流的巡逻工作;依法严惩破坏水环境资源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治污、排水、供水设备等城市公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打击在流域整治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洪涝灾害时机进行盗窃、抢劫等违法行为,确保相关执法单位顺利开展工作。

(六)县级河长制办公室和治水办成员单位职责。履行部门职责,承担河长制办公室及治水办九大工程整治项目组规定的工作内容。

八、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有关单位、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开展河库管护体制创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一是落实组织机构。县、乡要尽快明确河长,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和治水办公室,集中人员办公。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要尽快上岗到位,切实落实管理责任。二是落实目标任务。县河长制办公室、治水办以及九大工程整治项目组要结合实际,要抓紧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确保各项指标、治理任务到岗到人。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县河长制办公室和治水办要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各整治项目组签订河库管理保护工作责任目标书,乡镇也要对各村下达责任目标书,切实将每条河流、每个河段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管理,着力解决河库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共同推进河长制及流域“水岸共治”工作常态化、长效性的开展。

1.建立党政同责责任机制。党政主要领导对河库管理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河长、河段长是片区流域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单位、各项目整治组是工作任务的具体责任人,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及责任人。各流域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建立“一河一档”,采取“一河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实效。

2.建立联席会议协调机制。河长制办和治水办要强化集中办公,使协调工作正常化;政府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改善当前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各自为战、“九龙治水”情况,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总情况,研究对策,明晰责权,提出建议,下达指令,监督落实。

3.建立科学严密监测机制。坚持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理布局,认真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渔业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等水环境监测。对行政区交界面、干支流交界面、功能区交界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要科学设置监测点,做到点位互补,细化加密监测。组建全县河库(山塘)保护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水质情况、河长信息、巡查记录、问题举报、跟踪处理、反馈销号、查询统计等基础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对监测发现的情况,由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发布,对相关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分析,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查找根源、落实整改。

4.建立操作运行监管机制。建立起“一图一表(录)一策一述职”“四个一”监管机制。一图:建立“水系图”,在图上标注河道起止、污染源及河段长信息;一表:即建立河长花名表(录),各河长、河段长、河道警长的姓名、联系电话、工作职责等信息向全社会公开,并在每条河流显要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建立举报有奖机制;一策:即对每条河流因地制宜编制综合整治方案,做到“因河施策”,借力九大工程项目组,扎实推进流域综合整治。一述职:即实行河长制工作述职报告制度,每年年底下级河长要对上级河长就河长制工作进行述职,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进行工作点评。

5.建立管控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微信“河长群”,推动各级“河长”共同监督、共同管护河道。实行末位约谈制度,对每月水质监测、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指标排名末位且不合格的,由上级河长进行约谈,被约谈两次以上的乡镇(街道)取消当年度综合性荣誉称号和综合性评先评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召开工作推进会,对每期考核指标检查前三名的作典型发言,后三名的视情给予黄牌或红牌警告,并作整改承诺。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强化流域保护社会监督,宣传部门积极跟踪报道治水信息,并开辟“治水大家谈”专栏,让社会共同监督和畅谈治水思路,提高全社会河库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6.建立问题导向跟踪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对流域治理、管护情况及责任落实进行跟踪督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会诊”分析,并通报相关流域河长和职能部门抓好落实。相关部门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问责追责。

   7.建立协同联动执法机制。各乡镇要建立水环境重大事项快速反应制度,对涉及河库安全重大问题,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半天内到达现场处置,一天内拿出处理意见。河长制办公室和治水办要科学统筹、协调部署相关部门,对涉河涉水重要事件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要坚持执法主体不变、执法权能不变、执法体系不变的原则,加强河库日常动态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8.建立奖惩分明考评机制。制定河长制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生态补偿、以奖代补、下年建设项目安排挂钩,并纳入乡镇、部门年终综合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落实资金保障。县、乡(镇)政府要将河长制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用于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库划界确权、河道保洁、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河道村(居)专管员经费(各级财政负担部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对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治理和保护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责,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开展河库治理与保护管理。

附表:宁化县各级河长及警长名录[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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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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