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十五 第五章 民兵
一、参加民兵条件
1962年前规定,16~50岁的男女公民除地、富、反、坏、右分子外,都必须参加民兵。1963年规定:凡年满16~45岁的男性公民、16~35年的女性公民,除地、富、反、坏、右分子外,只要无残废、无严重疾病,经过登记可参加民兵。1980年后规定:年满18~35岁的男性公民、18~30岁的女性公民,除犯罪分子、在押或被起诉的案犯以及严重残疾者外,经过登记、审查、批准,方可参加民兵。
二、民兵建制
1950~1958年,以乡为单位建立民兵大队(或中队),村建立民兵中队(或小队)。1958年9月后,民兵的大、中、小队改为营、连、排,以公社为单位组建民兵团,邻近的几个公社民兵团合编为民兵师,各民兵团组建1个武装基干民兵营,以此为基础,民兵师组建1个武装基干民兵团。1951年全县有95个乡民兵大队;1954年全县有108个乡民兵中队;1955年全县有159个乡民兵中队;1958年全县有67个乡民兵中队。1958年10月开始组建民兵师、团。1981年不再组建民兵师、团。
民兵师、团编正副师、团长,正副政委,下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处),编正副参谋长、主任、后勤部(处)长;部(处)设参谋、干事、助理员若干人。
民兵营、基干连编正副营长、连长、正副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
从1959年起,民兵组织每年进行一次整组,对超龄的或有其他原因的民兵给予出、转队,同时吸收新的成员。
1964~1980年宁化县民兵师历任师级干部:师长贾元兹、傅成森,政委卢光盛、刘大兴、郝连俤、赵树贞、刘桂江,副师长刘占海、王金华、高俊英、张光坤、李菊田、张建国、商功山、范天云、张大林,副政委赵其太、陈庆伦、毛淑芳、温道镜、岳忠璧、宋国良、邵文博、罗明秀、刘大兴、贾承润、李庆文。
1974年9月组建宁化县武装基干民兵团,团级干部:团长傅成森,政委刘桂江,副团长范天云、李菊田,副政委刘大兴、宋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