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十五 第四章 地方武装
警备队 民国初,宁化沿袭清末巡防队建制。民国4年(1915年),将原巡防队与县城民壮队95人合编为警备队,设队长和3个排长,辖19个棚,每棚10人,2个排分驻宁化、清流县城,1个排分驻禾口、泉上、寺背岭3个区汛,队部设宁化城内,建制隶属于福建省警备第三团一营,行政上归本县县长节制管理。民国17年奉命裁撤。
保卫团 民国5年,宁化境内土匪活动猖狂,匪情时常发生。县衙下令,以各区、乡、寨士绅为首组织保卫团,当时水茜、泉上、曹坊、禾口、城东、城厢6个区均成立保卫团。各团人数武器装备不等,少则十数,多则数十。团部设团总、副团总、团附、军需、司书等。某些保卫团还辖若干保甲队。
民国17年,地主恶霸以区、乡为单位,进一步组建保卫团或带有迷信色彩的大刀会、童子兵等地方武装。当时,境内有11支较大的保卫团(亦称民团):水茜乡范良能保卫团,济村张树庭民团,禾口张立瑜民团,淮土罗世耀民团,曹坊李登大保卫团,治平坪上李任升民团,泉下邱太彬民团,泉上李咸亨保卫团,庙前谌坦茂民团,宁化城关雷寿根保卫团等,各团人数不等,多的达200余人。
此后,还相继组建店上张太昌民团,河龙排李占春民团,马源马九保乡团,安寨邱世登乡团,邱家山陈日华民团,湖村陈儒珍保卫分团,庙前雷德刚保卫分团,延祥熊石生童子兵队,以及泉上钟梦金大刀会队。
民国18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红军进入闽西山区,国民党政府下令对地方保卫团进行整编,列入县军事建制(支军饷,但不属于正规部队)。宁化县保卫团编有正副团长、团附、军需、副官、军医、书记、司书等19人(官佐10人),下辖2个常备队,各队编有队长、队附、训练员、特务长、司书和3个分队长,辖9个班,每班12人,全队118人(官佐8人)。县长兼任保卫团长,其余官佐(文职人员除外)由具备军事常识者担任,其武器装备为杂式和土造的步马枪和手枪,弹药不多。
铲共义勇队 苏区时期,地方恶霸为了对抗工农红军、人民政权和人民对他们的专政,便收拢兵痞、流氓、赌棍、恶徒组成铲共义勇队、大刀会、童子兵等军事组织,当时统称为“刀团匪”。民国22年前后,铲共义勇队以乡为单位陆续成立。民国23年冬国民党重占宁化县后,下令各区、乡铲共义勇队及保卫团整编成宁化县铲共义勇总队,编有正副总队长、总队附、军需长、书记长、教练长等,直辖1个特务排和1个传达班,下辖6个中队,各中队设3个分队、9个班,人数不等,总队共有472人(官佐74人),枪258支。总队长由县长兼任,副总队长曹元勋,总队附吴琼英、马起茂。其主要任务是大肆捕捉与残杀共产党人、游击队员与红军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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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卫大队 民国24年5月下旬,宁化县铲共义勇总队奉令改为自卫大队,下辖6个中队改为6个连。大队部编上校总队长、少校总队副及参谋、副官人员共21人(官佐12人),总队长徐泰定、总队附符重远。各连保持原建制。不久,大队部增设政治指导员办公室,设少校主任和中、上尉干事,负责本队的政训和国民党、三青团工作。
保安大队 民国25年初,宁化县自卫大队奉命整编,抽调各区、乡自卫队部分人员改建为宁化县保安大队,下辖2个中队,大队编制与自卫大队部相同。中队编制队长、分队长、特务长,辖3个分队、9个班,每班10人。大队共有209人(官佐14人),各种步、手枪186支。县保安大队业务上归专署保安分处,行政上归县政府军事科双重领导。大队长先由县长兼任,后由张孝塀担任。一中队驻守城区,二中队分驻各区镇与重要关隘道。民国26年6月,各乡镇成立警备壮丁队,保安二中队调回改编为保安警察中队,隶属县警察局;一中队改为宁化县常备中队,隶属县军事科,保安大队部解散。保安警察中队负责城防与治安,常备中队负责军训乡丁,追剿散匪。
义勇壮丁总队 民国26年初,县政府成立宁化县义勇壮丁总队,辖3个警备壮丁联队(亦称义壮中队),各中队辖3~5个分队,人数不等。武器装备多是土枪、刀、矛、铳,只有少数几支步、手枪和子弹,总队长由县长兼任,业务归县政府第五科管理。
青年铁血团 民国26年8月,寺背岭李任陞在下坪一带纠合各路叛兵、劫匪、地痞,成立青年铁血团,李自任团长,长汀劫匪陈龙飞、地痞严子波及驻江西横江保安十九团大队长熊斌任各营营长,共有100余人枪,自设制造单响步枪的兵工厂2座,盘踞上坪、下坪、珠玑畲山林险隘一带,鱼肉村民,无恶不作,后被国民党省保安团与县常备中队打散。
国民抗敌自卫团(队) 民国
常备大队长由县长兼,大队附范峤(兼)。民国28年1月,国民抗敌自卫团(队)奉令整编,撤销常备大队、义壮总队。常备二中队仍改保警队,归属警察局;一中队改为义壮中队,归属司令部。司令部改辖义警督查处,主任陈达勋。司令部官兵一律为现役军人。军费开支与武器装备由国民党省军管区和保安司令部拨给。同年8月底,宁化县国民抗敌自卫团(队)奉令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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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兵团 民国
民众抗敌自卫团 民国33年8月,宁化县在国民兵团之外,又组建1个民众抗敌自卫团。其编制比国民兵团团部增设党务、团务督练员和政治指导员。乡镇保队也同样增设党团务督练与政治指导员。在国民兵训练课目中增加警备勤务、宣传救护等服务性内容。随时配合前方作战。民国34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民众抗敌自卫团奉令撤销。
民众自卫总队(后称民众自卫总团) 民国37年1月,宁化县成立民众抗敌自卫总队。编有正副总队长、总队附、参谋、干事、司书、副官等14人(官佐9人)。直辖原来的常备中队和自卫中队,下辖3个区的常备大队(由原来的区常备中队扩编)和16个乡镇民众自卫大队(后改为自卫团)。县常备中队与自卫中队各120人(官佐5人);区常备大队辖3个中队、9个分队、1个基干队,共470~480人(官佐23人)。自卫中队后改为常备二中队。民国38年1月改称为宁化县民众抗敌自卫总队,3月改称总团。总队(团)长由县长兼,各乡镇长为本自卫大队(团)长,保长为中队长。9月,从县府机关部门、团体、学校抽调壮丁组成城区常备大队。全县有213个保甲中队长,自卫团(队)兵13500余人,武装队兵1600余人,各种枪884支,子弹16200余发,手榴弹269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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