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 第五章 扶 持
2010
04/01
11:16
《宁化县志》
1952年冬,永安专署派老区工作队来县,组建县老区建设机构和制定老区建设规划。宁化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及办公室于同年11月22日成立,专责办理老区建设工作;至1954年冬,因精简机构而撤销,其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办理。1980年11月17日,重新恢复宁化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及办公室。
解放后,中共中央和人民政府为帮助革命老区医治战争创伤,扶持老区人民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水平,先后拨给本县大批救济、建设专款和物资。1952~1954年共发放棉衣7600件,领用的有6994户、7369人(其中烈属952户、军属515户、工属85户、荣军77户、贫困户4776户、鳏寡孤独589户),偿还老区人民公债和各种票券,兑换人民币0.74248亿元,减免公粮81619.5公斤,发放救济粮96024公斤;补助粮17509.5公斤,发放社会救济款1.12亿元,优抚烈军属救济款1.27亿元,修建房屋款2.5亿元。全县计新建房屋578间,修理376间,受益209户、622人,修建桥梁经费0.1673亿元,计修桥13座,购置渡船1只,建造雨亭2个,修复连宁公路1条,开辟宁化城关至禾口的水运航道20公里,兴修大小水利14处,灌溉土地2351亩。此外,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拨给宁化老区各种贷款指标14.3120亿元,实际贷出3.8815亿元。其中农具贷款0.9424亿元,耕牛贷款0.7079亿元,手工业贷款0.1145亿元,副业贷款0.0011亿元,纸业贷款1.9000亿元,茶叶贷款0.0100亿元,其他贷款0.2056亿元(均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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