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第四章 司法行政
2010
03/30
15:27
《宁化县志》
1979年设法律顾问处,处理一些群众的来信来访。1980年由处理民事业务转向参与刑事辩护。1981年开始对外办理律师业务。1982年承担本县经济案件和其他案件的辩护委托36件。1983年全面开展律师业务,接待来访617人次,出庭辩护22件,各类法律咨询74件,代书37件,代理民事案件2件,处理信访2件。1984年在开展刑事辩护为重点的同时,积极探索常年法律顾问和经济代理,全面开展律师五项业务,年内担任两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代理民事案件、非诉讼事件11件,参与刑事辩护62件,直接参与调解、仲裁3件。
1986年,为13个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40多万元,参与刑事辩护42件,代理民事案件21件,代书198件,开展法律宣传18人次,解答询问285件。
1987年,担任18个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避免经济损失172.9万元,代理民事案件16件(其中婚姻1件、财产5件、其他10件),代理经济案件5件,参与刑事辩护46件(其中七类案件13件、经济犯罪11件、其它22件),解答法律咨询313件,代书24件,接待人民来访597人次,处理人民来信53件,开展法律宣传3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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