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第一章 治安
民国29年(1940年)县城组织义勇消防队,有队员90人,仅有铁桶、铁钩、火叉、竹梯等简陋灭火器材。
民国31年义勇消防队归并县警察局,设灌注班、拆卸班、救护班。县政府首次订立消防工作实施细则,补充人员,进行教育、训练,添置一些消防器材。其时,有治平、水茜、庙前、湖村、泉上、河龙、安远、南田、曹坊、滑石等地乡村也相继组织义勇消防队,计有队员364人,用古刹铁钟报火警。
解放初期,县人民政府成立救火委员会,由县工商联管理。1951年发动商户捐资800万元(旧币),城东、城南联合组织救火总队,下设水枪队、木匠队、泥水队、救护队、水龙队,队员发展到117人,增购水龙1架、水枪40支、水桶30担及其他一些消防器材,队员集住城南门楼,并设火警瞭望台。
1971年成立县消防中队,配备较为先进的消防设备,有泡沫水钗消防车2辆、25匹马力手抬机动泵1台、21匹马力手抬机动泵2台,消防器材逐年增加。1983年县消防中队编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消防工作始终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教育群众,以掌握提高安全用火、安全用电的知识。消防民警对城乡单位、农村及居民区组织的义务消防队伍实施技术指导,实行专人负责、分片包干。1985年县消防中队为基层培训消防队员234人次,安装灭火机350架,印发宣传材料9700份、消防知识挂图64幅,幻灯宣传150次。由于加强宣传教育,防患火警,火灾次数逐年减少,1977年发生46起,1978年发生73起,1979年发生48起,1980年发生35起,1981年发生40起,1982年发生27起,1983年发生32起,1984年发生15起,1985年发生17起,1986年发生31起,1987年发生14起。1976~1987年共发生火警火灾409起,组织扑救336起,187起未酿成灾害,酿成灾害的也大大减轻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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