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在全国普选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采取多种过渡措施产生人民代表。1953年颁布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基层普选,迄“文化大革命”而中断。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全国又逐步恢复社会主义民主的选举制度。1979年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新的选举法,把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级,并改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使我国选举制度进入新的时期。
本县从1953年~1987年,先后共进行8次基层普选工作。1953年后的普选,一般按选区选出县人民代表。
历次普选和人民代表的产生情况简介如下:
一、第一次选举
1953年根据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4月16日成立以孙民夫为主席由11人组成的县选举委员会。从8月开始,在22个乡进行人口调查、选民登记,但因旱灾而中止,后选择灾情较轻的旧墩、马源、方田、竹园4个乡搞普选试点。全县108乡、1529个自然村,总人口147791人,选民88382名(其中女性占51.8%),全县划成585个选区。普选中以宣传党和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为动力,以生产为中心,互助合作为重点,结合推销公债、粮食统购统销等工作,至1954年4月普选结束时共投入普选工作干部330名(其中省委干部7名,地委干部42名)。全县共选出基层代表1960名(其中女代表321名,占代表总数16.38%),基层代表中产生县人民代表224名。在乡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全县共选出乡长108名、副乡长143名、乡政府委员765名。
二、第二次选举
1956年8月成立以孙玉林为主席由11人组成的县选举委员会。选举工作从10月13日~11月8日,历时25天,全县81个乡、4个镇,总人口163135人,选民97484名,被剥夺选举权的160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0.98%),参选率为83.7%,选出基层人民代表2009名。各乡(镇)相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新的乡(镇)人民委员会,选出乡(镇)长84名、副乡(镇)长178名、乡(镇)政府委员632名,选出县人民代表191名。建立乡(镇)政府各部门工作委员会。
三、第三次选举
1958年2月成立县选举委员会,4月在连屋乡搞选举试点,然后在全县展开。为了适应工农业生产,结合普选进行撤区并乡工作,将原有8区1镇所辖81个乡、4个镇调整为26个乡、4个镇,总人口167653人,选民89573名,参选率90.53%,共选出县人民代表191名(其中女代表43名),乡、镇人民代表1506名,建立30个乡、镇人民委员会。
四、第四次选举
按选举法规定原应在1960年进行的基层选举,因当时出现经济困难而延至1961年进行,从9月10日~10月10日,历时30天。选出基层人民代表2403名,随后召开各乡(镇)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大会审查公社工作和讨论研究生产计划、财政预决算、基建等工作,选举产生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选出社长32名、副社长65名、委员334名,选出县人民代表225名(其中女代表5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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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第五次选举
1963年4月~7月15日在全县开展第五次基层普选工作,当时以抗旱春耕生产为中心,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行。全县30个选举单位(人民公社),总人口177160人,选民97301人,被剥夺选举权的2464人。停止行使选举权的214人,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195人,选民占总人口的54.92%,参选率为88.06%。选举产生乡(镇)人民代表2696名(其中妇女576名,少数民族24名),县人民代表225名。
六、第六次选举
这次选举按照1979年国家颁布的《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实行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全县的选举工作从1980年7月上旬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全县总人口281798人,选民147827人,依法剥夺选举权的817人,暂停行使选举权的63人,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131人,选民占总人口的52.45%。全县划为24个县代表选区、255个公社代表选区,10月8日为法定选举日,全县在法定选举日分别选出县人民代表348名,社(镇)人民代表2430名,参选率为98.56%。县、社按时召开县、社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社两级领导班子。这次选举首先在城关公社高堑大队搞试点,然后全面展开,选举日前两天各公社抽调社直机关干部1858名到大队协助选举工作。这次选举,县、社、队各级共举办骨干培训班、学习班410期,培训骨干10982人次。
七、第七次选举
1984年8月1日~10月20日在全县进行撤社并乡工作,举行乡(镇)政府的换届选举。9月20日为全县的选举日,各地分别召开投票选举大会,依法选举第九届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提名和由中共党组织、各人民团体酝酿协商联合提名的初提代表候选人共5705名,其中县代表候选人1234名,乡(镇)候选人代表4471名。经过反复协商,确定县正式代表候选人637名,乡(镇)正式代表候选人3159名。经过差额选举,产生县正式代表353名,乡(镇)正式代表1829名。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乡(镇)政府及经济联合社的领导成员。
八、第八次选举
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于1987年8月2日开始,10月8日全面完成。全县总人口307484人,暂停行使选举权的320人,被剥夺选举权的52人,选民185037人,参加投票182287人,占选民总数的98.5%。由选民推荐的县代表候选人426名、乡(镇)代表候选人1841人,选出第十届县人民代表大会正式代表257名(其中妇女60名、中共党员105名、工人15名、农民138名、干部58名、科技知识界人士22名、少数民族5名、归侨3名,其他36名;其中具大专文化程度的33名,平均年龄38.85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69名,人民陪审员58名。选举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与民主程序进行,候选人经过充分酝酿、提名、推荐;分配代表名额时不硬性规定代表的构成比例;介绍候选人时不定调子,不带倾向,只介绍其简历与事迹;对正式代表候选人,在选票上的排列以姓氏笔划为序;差额选举时,提出条件相同的候选人。1987年9月16日,安乐乡谢坊村一名青年侮辱公布的代表候选人,受到行政拘留10天的处分。
本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常务主席团,成员7~9人,作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主席团选出1名常务主席,行使监督和审议权,常务主席团和常务主席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推定。
人民代表产生后,各乡、镇分别于10月15~27日召开第十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乡、镇政府的领导成员。11月10日召开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