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16期

2020年02月08日 21:06:55 点击数:


2020年2月7日    正月十四

2020年第16期(总第467期)

【共抗疫情】

  宁化县委常委(扩大)会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召开

―――――――

2月6日,宁化县委常委(扩大)会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会议听取综合协调组、交通检疫组、宣传舆情组、医疗物资保障组、监督检查组等工作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全县下阶段疫情防控工作。

http://www.zgnhzx.com/sitehtml/news/ttlm/2020/02/07/001619173320.html

  全力防控疫情,宁化县暂时关闭“七类营业场所”外的经营性场所

―――――――

2月5日,宁化县发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令(第6号)关于实行疫情防控十五条措施的通告。通告中指出,即日起至2月10日(暂定),全县除银行、农贸市场、超市(乡镇食杂店)、药店、母婴店、面包店、加油站等七类营业场所外,其余经营性场所一律关闭。当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巡查,对“七类营业场所”外仍在经营的经营性场所实行临时关停。

http://www.zgnhzx.com/sitehtml/news/xwlm/2020/02/07/001254173319.html

  点赞!张秋香,宁化首位紧急出征湖北的最美“逆行者”!

―――――――

2月4日上午8时53分,宁化县总医院护理部接到市卫健委紧急通知,在9时之前报一名内科护理人员支援湖北疫情一线。宁化县总医院报送选派共产党员、内科二区护士长张秋香驰援湖北抗击疫情。此次福建援鄂医疗队共有100名护理人员,由福建省省立医院副院长、主任护师李红带队,张秋香为三明市医疗队队长。

http://www.zgnhzx.com/sitehtml/news/xwlm/2020/02/05/203304173276.html

  不出门就是贡献!宁化市民支持封闭式管理

―――――――

目前,宁化县对全县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减少人员往来和流动,加强实施疫情防控。广大群众一致拥护和支持这个决定,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http://www.zgnhzx.com/sitehtml/news/xwlm/2020/02/06/230222173315.html

  捐款捐物!宁化这些爱心企业彰显担当

―――――――

2月4日,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县红十字会、县供销社引导县富民农机合作社、谷雨农业专业合作社、和谐农机专业合作社等12家联合社成员,向治平、县总医院、县融媒体中心和永宁高速翠城服务区等3个检查站点的一线工作人员捐赠价值近4万元的物资,包括大米、矿泉水、快熟面、饼干、牛奶等,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作贡献。

【权威发布】

  宁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令(第7号)

―――――――

★关于加强进入宁化县车辆及人员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三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进入我县的车辆及人员管理,全力保障广大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进入宁化的车辆及人员加强管理(高速省际口按省、市要求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外省车辆

1.湖北、温州等重点疫区牌照的车辆及人员入宁一律劝返。

2.驾乘其他省(直辖市)牌照车辆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入宁,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入宁的,必须服从健康管理。在宁有固定居所的,居家隔离观察14天;在宁无固定居所的,配合工作人员到定点场所自费隔离观察14天。

二、本省车辆

1.驾乘本省车辆入宁的,车上乘有非三明籍人员的,整车人员予以劝返,或配合工作人员到定点场所自费隔离观察14天,在宁有固定居所的,居家隔离观察14天;车上乘坐人员均为三明籍的,整车予以劝返,或配合工作人员到定点场所自费隔离观察7天,在宁有固定居所的,居家隔离观察7天。

2.本省非闽G牌车辆、非三明籍人员在宁经商办企业的,经企业出具证明后,在企业自行隔离观察7天,由企业负责监管。

三、货运车辆

1.外来货运车辆入宁,由相关企业(合作社)提前向县工信局(联系人:张秀华,联系电话:18750898006)报备相关信息(车牌号、进入时间、驾驶员、从哪来经过哪些地区、计划离开具体时间等),县工信局第一时间报县交通检疫组。车辆到达时,企业和企业所在乡镇(社区、园区管委会)须各安排一人,共同到车辆入宁卡口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在货车驾乘人员符合体温检测入宁条件的情况下,直接引导进入企业,且驾乘人员中途不得下车。

2.装卸货后立即离宁的车辆,由上述接驳工作人员引导至相应卡口离开,并向接驳卡口报告。装卸货后未立即离宁或等待装卸货的车辆,驾乘人员原则上不离开车辆,若确有需要在宁住宿的,到定点场所自费隔离观察14天。

各乡镇要动员广大乡亲告知并劝导在外亲人近期不返乡。

所有入宁驾乘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主动接受检查,未携带身份证者原则上不得入宁。居家观察的,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乡镇、村(社区)负责监管。

  宁化县人民法院、宁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行为法律责任的风险提示

―――――――

为全力保障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法律风险提示如下:

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职务犯罪

(一)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具有疫情防控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严重损失,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四)贪污、侵占、挪用用于预防、控制疫情款物的,构成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或者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扰乱市场秩序犯罪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防治、防护物品、假劣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医疗机构或者个人购买并有偿使用前述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的,可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四)假借预防、控制疫情的名义,作虚假广告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构成虚假广告罪的,最高可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三、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犯罪

(一)明知自己已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传播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致人重伤、死亡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令,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构成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三)非法行医,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交叉感染,构成非法行医罪的,最高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四)编造、故意传播与疫情有关的信息、恐怖信息,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或者编造、故意传播信息罪的,最高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四、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暴力、侵财犯罪

(一)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传染病疫情职责,构成妨害公务罪的,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二)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聚众“打砸抢”或者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的,从重处罚。

(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事由,诈骗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五、实施上述危害疫情防控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福建时况】

  福建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

―――――――

★2月6日0—24时,福建省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9例。其中:

福州市1例(闽侯县1例);

厦门市2例(思明区1例、集美区1例);

泉州市1例(永春县1例);

三明市1例(沙县1例);

莆田市2例(城厢区2例);

龙岩市2例(永定区2例)。

★新增治愈出院病例4例。

★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45例。其中:

福州市13例(晋安区7例、长乐区3例、罗源县1例、闽清县2例);

厦门市2例(思明区2例);

漳州市1例(龙文区1例);

泉州市2例(丰泽区1例、南安市1例);

三明市2例(大田县1例、沙县1例);

莆田市10例(城厢区7例、涵江区3例);

南平市1例(松溪县1例);

宁德市14例(蕉城区1例、古田县8例、屏南县4例、寿宁县1例)。

★截至2月6日24时,福建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24例(危重症8例、重症11例,无死亡病例)。其中:

三明市12例(三元区2例、宁化县1例、尤溪县1例、沙县4例、将乐县1例、永安市3例);

★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5例,目前住院病例209例。

★现有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共94例。其中:

三明市4例(宁化县2例、大田县1例、沙县1例);

★目前,确诊、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已解除医学观察2508人,尚有3642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来源:福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防控知识】

  宁化人,疫情防控这些事不能做,否则后果严重!

―――――――


【温馨提示】

(责任编辑:张茜茜,审核:张林勇)更多精彩新闻请登陆宁化在线(http://www.zgnhzx.com)。您有任何建议或新闻线索,请拨打电话0598―6822082。您的手机需开通移动数据上网功能,才能正常阅读手机报。手机报每周两期,免费收阅。请及时删除已经阅读的彩信,以免手机内存不足,影响您接收新的彩信。欢迎关注宁化在线微信公众账号:zgnhzx;宁化广播电视台公众账号:nhtvxwb;或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请您关注宁化在线微信二维码:  

 

请您关注宁化广播电视台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