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15期

2020年02月08日 21:05:21 点击数:


2020年2月5日    正月十二

2020年第15期(总第466期)

【共抗疫情】

  市委副书记王进足来宁检查指导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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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市委副书记王进足来到宁化,实地检查指导疫情防控工作,看望慰问奋战在一线的干部职工,现场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县委书记余建地陪同检查。

http://www.zgnhzx.com/sitehtml/news/ttlm/2020/02/05/083534173229.html

  宁化召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视频调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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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晚,县委书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余建地主持召开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视频调度会,传达贯彻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会议精神,对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县长姚文辉出席会议。

http://www.zgnhzx.com/sitehtml/news/xwlm/2020/02/04/204628173228.html

  宁化划拨33万元党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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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宁化县委组织部从县管党费中划拨专项资金33万元,用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这笔党费主要用于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和基层党员、干部;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包括购买疫情防控有关药品、物资等;补助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遇到生活困难的党员、群众。各乡镇党委、县直有关党(工)委要根据工作实际,尽快将这笔经费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到专款专用。

http://www.zgnhzx.com/sitehtml/news/xwlm/2020/02/04/082131173181.html

  宁化:12345平台开通24小时疫情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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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宁化县行政服务中心迅速行动,要求县12345平台24小时全天候受理、处置群众诉求,确保群众诉求办理不放假、市民困难解决不打烊。截至目前,宁化县12345平台共受理群众关于疫情类诉求87件,已办结77件,正在办理10件,群众诉求30%实现当日受理,当日办结。

http://www.zgnhzx.com/sitehtml/news/xwlm/2020/02/04/081834173179.html

  宁化县总工会慰问疫情防控一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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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县总工会陆续走访慰问县卫健局、县总医院、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和各乡镇战斗在一线的职工,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共计27万余元,真正把工会组织的温暖、关怀送到每一位坚守防疫一线职工的心坎上,鼓舞大家同心协力、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http://www.zgnhzx.com/sitehtml/news/xwlm/2020/02/04/203505173224.html

  宁化湖村商会向湖村捐赠4.65万元抗“疫” 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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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湖村商会会员们共计捐赠46500元的款项及物资。湖村镇第一时间将口罩发放至镇村干部、医护人员、环卫工人、城管人员等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手中,确保把有限资源用在关键地方,在关键之处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http://www.zgnhzx.com/sitehtml/news/xwlm/2020/02/04/203252173222.html

【权威发布】

  宁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违反疫情防控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的法律责任风险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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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全力实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为了让全县市民朋友们了解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有关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告知如下: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或阻碍有关机关依法履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给予行政处罚。

2.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可能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3.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有关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疫情防控公务的,如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隔离、逃避隔离等,将涉嫌妨害公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4.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有关防控措施要求,虽然自身不知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但不听劝阻仍然参加各种聚集活动的,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给予行政处罚。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可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5.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拒绝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6.妨害人民政府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令,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如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令(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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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关闭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第二批)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在确保高速公路通行畅通前提下,决定对 6 个车流量较小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实行临时关闭的交通管制措施,具体如下:

自 2020 年 2 月 5 日 17 时 00 分起,临时关闭尤溪县坂面收费站、将乐县万安收费站、泰宁县寨下收费站、建宁县里心收费站、明溪县明溪南收费站、清流县嵩口收费站。请广大市民合理安排出行路线,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宁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令(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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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疫情防控十五条措施的通告★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防止疫情扩散,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实施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体村(居)民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县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需出具有效证件,一律监测体温。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村(居)民凡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所在单位、所属村(居)报告;居住地出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时,自觉配合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的封闭式隔离;凡是已实施居家隔离的人员,不遵守隔离规定,有擅自外出等行为,一律强制集中隔离,隔离期从集中隔离之日起算14天;对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四、15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人员返宁,须立即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做好居家隔离观察,对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五、单位和个人必须劝阻疫情较重地区人员返宁,省外返(来)宁人员必须主动申报、接受体温监测和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对拒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蔓延扩散的,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六、暂定至2月10日,全县除银行、农贸市场、超市(乡镇食杂店)、药店、母婴店、面包店、加油站等七类营业场所外,其余经营性场所一律关闭。上述经营场所须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停用中央空调,定期消杀;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将依法严肃查处。

七、不举办或参与集市、灯会、庙会、走古事、祭祖、祭祀、过漾、宗亲聚会等各类民间聚集活动。凡是组织上述聚集性活动以及提供活动场所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不串门、不上街、不走亲访友,确需外出时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从简,杜绝人员聚集,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

八、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强进入办公场所人员健康管控,严格落实体温监测、进出登记、口罩佩戴等措施,所有工作人员如实填写健康信息报告单。采取灵活工作方式,推行“五办工作法”,尽量采取“不见面”方式高质量高效率服务群众,避免人员聚集。对单位落实健康管理不到位的,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九、企业要做好开(复)工案,获批准后方可开(复)工。企业未按防疫责任告知书履行责任的,一律责令暂时停业并依法严肃追究企业法人责任。 

十、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暂延至2月16日(农历正月二十三,星期日),期间所有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提前上课、不得组织各类补课。违反上述规定的,对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将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公办学校负责人将严肃问责。

十一、所有出租房房东在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将房屋出租给新返宁、来宁的湖北及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加强对承租人员(特别是外省来宁人员)的管理,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承租人基本情况。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二、药店出现购买退热、止咳等药品顾客时,诊所接诊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患者时,必须详细了解有关信息,做好记录,劝导患者及时到县乡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报告县卫健局。对违反疫情防控责任告知书,不登记、不劝导、不报告的一律先行予以暂时停业,由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十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家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各项防控规定。

十四、凡干部职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搞特殊、耍特权,不配合所居住村(社区)开展工作、不服从所在单位疫情防控统一安排的,一律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给予最严厉的党纪政务处分;乡镇、村(居)干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辖区内聚集性活动的,一律严肃问责。

十五、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谎报疫情或以其他方式扰乱公共秩序,违反规定的将严肃处理。

本通告执行至福建省解除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宁化县开通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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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末至今,全国多地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三明市也已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每天网络上各种新闻报道、实时数据,容易让人产生焦虑恐慌、担忧害怕的情绪,担心生命受到威胁,更有甚者会出现“替代性创伤”情绪。在疫情防控中,每个人都需要有个健康积极的心理。

为做好新型肺炎疫情出现导致的不良情绪的疏导工作,宁化团县委、红十字会加强领导、迅速行动、主动作为,积极开通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组建心理调适志愿服务队,免费提供心理援助。

  宁化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推行“办事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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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落实好党中央部署和省、市、县防控工作要求,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推行“五办工作法”切实做好服务群众工作的通知》(明政发明电[2020]1号)精神,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又能为您提供高效优质政务服务。经县政府同意,疫情防控期间宁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办事大厅实行“办事预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面实行“办事预约”

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星期一)起,宁化县行政服务中心全面实行“办事预约”服务机制,如您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至少提前一天通过电话预约,没有预约请勿进入服务大厅!各窗口工作人员应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不得拒绝群众办事预约。

经预约,确需到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办事的人员,请一律佩戴口罩,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等工作,体温检测正常并没有明显咳嗽等症状,方可进入服务大厅。请您减少在办事大厅等待逗留的时间,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尽快离开服务大厅。与办事无关的老人、儿童等人员谢绝进入服务大厅。

预约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全面推广“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 尽量采取“不见面审批”方式最大限度避免到中心大厅现场办理,具体可使用以下三种办理方式:

1.“全程网办”。您可直接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宁化分厅进行网上申报:http://smnh.zwfw.fujian.gov.cn/。

2.“手机端办”。您可以通过下载“e三明”APP下载“闽政通”APP,查询和申报办理。

3.“双向邮寄”。可实现快递收取快递送达或网上受理快递送达的,您可在申报过程中选择申请材料、审批结果双向邮寄,全程不用跑腿。

【福建时况】

  福建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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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0—24时,福建省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1例。其中:

福州市2例(长乐区2例);

厦门市1例(思明区1例);

漳州市2例(芗城区2例);

泉州市2例(南安市2例);

莆田市1例(秀屿区1例);

南平市1例(武夷山市1例);

宁德市2例(周宁县2例)。

★新增治愈出院病例6例。

★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40例。其中:

福州市13例(鼓楼区4例、仓山区3例、晋安区1例、长乐区2例、连江县1例、福清市1例、三明市永安市1例);

厦门市6例(思明区2例、湖里区1例、集美区2例、泉州市安溪县1例);

漳州市2例(芗城区1例、云霄县1例);

泉州市3例(晋江市2例、南安市1例);

莆田市8例(城厢区4例、荔城区2例、秀屿区2例);

龙岩市4例(新罗区1例、永定区1例、武平县2例);

宁德市2例(周宁县2例);

平潭综合实验区2例。

★截至2月4日24时,福建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05例(危重症9例、重症14例,无死亡病例)。其中:

三明市11例(三元区2例、宁化县1例、尤溪县1例、沙县3例、将乐县1例、永安市3例);

★累计治愈出院病例7例,目前住院病例198例。

★现有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共91例。

★目前,确诊、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已解除医学观察1077人,尚有4193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来源:福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防控知识】

  中国疾控中心提示:0-6岁儿童如何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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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疾控中心)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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