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深入挖掘、抢救和保护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丰富馆藏资源,加强地方档案资料的研究和交流,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服务全县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福建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DA/T96-2023 《档案征集工作规范》等行业标准,自即日起谨向全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散存于社会上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书档案和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收藏有涉及本县相关档案资料的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范围
(一)革命档案资料
1.反映各个革命历史时期,对党组织建设、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和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字资料、照片、音视频等档案资料。
2.各个革命历史时期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入党资料、回忆录、传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证件、获奖证书和录像等资料。
3.各个革命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票据等实物档案。
(二)重大事项档案资料
4.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和县各项中心工作,以及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点工程等重点领域形成的文字材料、照片、实物、声像等档案资料。
5.省部级以上领导人来宁化视察形成的讲话稿、题词、信函、照片、音视频及其它档案资料等。
(三)地方特色档案资料
6.反映宁化各个历史时期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形成的各种文书、典章法规、官民文契、报刊传单、旗帜印章等档案资料。
7.反映宁化各个历史时期的百姓生活、地域地貌、民俗民风、民族宗教、城市变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胜古迹等方面的照片、影像、图书、刊物、画册、手稿、信札以及相关的电报、嘉奖令、图表、往来文书、印章和各种年谱、家谱、契约、证照、货币、票证等地方特色档案资料。
8.宁化县本县出版的反映县情、县貌的文史资料和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群众团体印发的刊物等档案资料。
(四)名人档案资料
9.反映宁化各个历史时期宁化籍或在宁化境内工作、学习、生活过,并有重要影响和贡献的重要人物、历史名人、知名人物在宁化活动时期形成的具有历史意义和社会保存价值的讲话稿、题词、自传、信函、日记、学历证书、回忆录、著作、研究成果、艺术作品、证书、照片、录音(像)等档案资料。
(五) 荣誉档案资料
10.反映宁化各单位、各行业在政务活动、外事活动或者社会活动中,荣获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获得的证书、奖杯、牌匾、录音(像)及其他实物档案资料。
(六)其他档案资料
11.侨批档案,如华侨华人通过民间渠道以及邮政、金融机构寄给国内眷属的来批及其回批;在侨批、侨批经营管理以及相关活动中形成的文书、信件、票据、证书、账册、合作协议、帮单、花名册、广告、宣传单、回忆录、照片、印章等。
12.涉台档案,如海峡两岸往来书信、台胞族谱、台胞照片等涉台档案史料,对台湾出版的、涉及祖国大陆内容的书籍、报刊等文献资料。
三、征集方式
(一)自愿捐赠。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向县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可组织收集相关档案资料后以组织、团体名义统一捐赠,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人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捐赠档案经过鉴定后由县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寄存代管。对于确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所有人不愿捐赠和出售的,经双方协商,县档案馆可提供寄存保管服务,不收寄存费。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
(三)有权归属。捐赠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寄存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寄存者。
(四)复制。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孤本,档案所有人不愿意以上述方式被征集的,经协商,在所有人同意的前提下,对原件进行复制,复制费用由县档案馆承担。
四、征集时间
即日起,长期有效。
五、说明事项
(一)通过各种方式征集进馆的档案,其所有单位、团体和个人应保证档案资料内容客观真实、来源合法。
(二)征集的所有档案资料均须提供简要说明,注明时间、地点、内容、人物、事件、历史背景,主题明确、内容完整。其中照片原则上应为未经电脑软件(如Photoshop等)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背景、摄影者等;如是翻拍的照片须注明。提供的照片须清晰,尺寸不限,黑白、彩色均可,可以是一张或者一组。录音录像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主题突出,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录制的对象、地点、中心内容、人物、摄录者、摄录日期等。
(三)对捐赠档案资料的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对捐赠价值较高档案资料举行捐赠仪式,并宣传报到。
(四)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联系县档案馆,洽谈征集具体事宜或提供征集线索。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宁化县档案馆
联系部门:宁化县档案馆保管利用股
联系人:李月眉、伍玉新
联系电话:0598-6824341
地址:宁化县档案馆(宁化县翠江镇中山路一号)
邮政编码:365400
宁化县档案馆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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