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社局关于2023年度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度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3〕2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2023年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扶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为创业主体的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3年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工作,从申报的项目中评选出18个(按成绩由高到低产生)2023年度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18个项目设置三个等次,其中:一等3个、二等6个、三等9个。对获得县级优秀的创业创新项目原则上需参加市级评选,才能给予扶持资金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3万元/个、二等2.5万元/个、三等1.8万元/个。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已在宁化县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
2.创业实体须2020年1月1日以后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注册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经确认的“网店”等);
3.申报人年龄需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
4.已获得国家和省市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团委、妇联等部门创业创新项目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和资助资格。
三、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表及身份证明材料:《2023年宁化县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表》(附件1),申报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
2.创办经济实体相关材料:企业、创业实体或个体工商户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商务创业项目需提供真实的支付宝链接或网店链接;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2张以上反映创业创新项目情况的4寸彩照,内容包括:创业项目远景照片、整体近景照片、反映本人创业、帮扶就业创业等方面图片。图片质量要求清晰(分辨率大于1080*960),并附简要说明。
4.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可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2023年宁化县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要求一式两份制作成册,须同时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取消申报资格。
四、项目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6月30日前)
凡创业创新项目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以及退役军人数量多的创业创新项目,均可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县劳动就业中心。
(二)项目评审(8月5日前)
由县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符合创业创新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书面审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等环节拟评审出18个县级优秀创业创新资助项目。
(三)项目公布(8月15日前)
对经评审拟认定为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获评项目将给予1-3万元资金扶持。被认定为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的将推荐到市级参评。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向创业地所在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申领和提交。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制作成册,同时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取消申报资格。
2、咨询电话:0598-6822759 巫秋妹(县劳动就业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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