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天宸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审计、资产评估及工程造价咨询等辅助机构选聘公告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1日作出(2023)闽04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化天宸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天宸置业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该案由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理。宁化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4日作出(2023)闽0424破1号《决定书》,指定宁化县人民政府成立的宁化天宸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为了有序推进天宸置业公司的破产审计、资产评估以及“天和山庄”“天和上上城”二期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等各项工作,遵循公开效率原则,管理人现决定采取公开择优方式选聘破产审计、资产评估及工程造价咨询等辅助机构,由辅助机构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按期完成相关破产审计、资产评估及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一、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的主要服务项目内容分别涉及天宸置业公司破产审计项目、资产评估项目及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受聘的辅助机构应按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和要求高质量完成相应的辅助工作,根据管理人要求就委托事项出具正式的书面报告,根据债权人会议的要求列席会议和接受询问。
二、天宸置业公司的基本概况
天宸置业公司于2009年3月5日在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46850765097;组织机构代码:68507650-9;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金曙;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及咨询培训;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销售;车位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2009年3月5日至2029年3月4日;企业注册地址:宁化县城南乡渔龙铺。天宸置业公司登记股东为宁化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股权。
(一)经初步调查,天宸置业公司名下的主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1、国有土地使用权。天宸置业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20565平方米,包括以下2宗国有土地:
(1)土地使用权证号:宁国用(2009)第14824号,登记机关:宁化县国土资源局,地号:10-3-103(1),座落:宁化县城南乡鱼龙村竹子窼,地类(用途):商住用地,使用权面积:13643.7㎡。
(2)土地使用权证号:宁国用(2009)第14825号,登记机关:宁化县国土资源局,10-3-103(2),座落:宁化县城南乡鱼龙村竹子窼,地类(用途):商住用地,使用权面积:6921.3㎡。
上述地块规划建设“天和山庄”(二期改名为“天和上上城”),经调整规划和振幅审批指标,建筑占地面积4524.3㎡,总建筑面积由31381.8 ㎡变更为41900.61㎡,计容面积由27698.51㎡变更为37017.04㎡,不计容建筑面积由3683.29㎡变更为4883.57㎡,容积率1.80,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北区地上建筑层数三至四层,半地下商业楼建筑层数三至四层,南区地上建筑最高层数为十七层,地下一层,机动车停车位297个,等等。其他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及建设现状。
2、在建工程。上述第1宗地块在建工程为“天和山庄”,有1-41#(扣除4#、14#、24#、34#)共计37栋房产(含地下车库)。其中17栋房产(含地下车库)、6栋公寓及商业营业用房的抵押权人为兴业银行三明分行,且该抵押房产已于2023年3月4日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上以16,384,612元的变卖价拍卖成交。“天和山庄”仍有部分房产设有网签备案等限制,但登记在天宸置业公司名下。
上述第2宗地块在建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更名为“天和上上城”,有42#、43#、45#共计3栋房产,层数分别为十五层、十七层和七层。
3、关于银行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信息,因各类台账及财务凭证目前保存在天宸置业公司的财务办公室,管理人暂未接管,后续将协助相关辅助机构进一步收集和调查了解。
(二)经初步调查并结合企业破产法的分类,天宸置业公司的主要负债为购房款债权、建设工程债权、抵押担保债权、劳动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债权等。经初步统计,天宸置业公司相关的货币负债约30笔,负债金额约10032.46万元,包括有财产担保的抵押债权2笔,金额约3503万元,建设工程债权8笔、金额4747.13万元,劳动债权12笔,金额约216.15万元、税收债权(系统数据)约19.18万元(财务人员反馈约900万元)、普通债权7笔,金额约1547万元。此外,购房款债权的户数和金额尚在统计当中,但可能涉及真实购买、非典型担保、以房抵债等情形,有待甄别。
三、响应机构资格要求
(一)参与本次选聘的破产审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持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3.住所地设在福建省或在福建省设有分支机构,具备司法鉴定资质,兼有福建省内破产管理人资格的优先;曾参与过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优先;
4.指派工作团队不得少于六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得少于两人;
5.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且不得存在3年内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情形,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6.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其他有利于项目处置的条件。
(二)参与本次选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评估机构,持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住所地设在福建省或在三明市设有分支机构;曾参与过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优先;
3.指派工作团队不得少于四人,其中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少于两人;
4.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且不得存在3年内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情形,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5.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其他有利于项目处置的条件。
(三)参与本次选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造价咨询机构,持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3.住所地设在福建省或在三明市设有分支机构,其中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优先,曾参与过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优先;
4.指派工作团队不得少于五人,其中高级职称以上不得少于两人(须具备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5.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且不得存在3年内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情形,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6.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其他有利于项目处置的条件。
(四)上述“与本案无利害关系”包括以下情形
1.与天宸置业公司没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破产受理日前三年内,不曾为天宸置业公司提供相对固定服务;
3.现在不是或者在破产受理日前三年内不是天宸置业公司股东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现在没有担任或者在破产受理日前三年内没有为天宸置业公司提供财务顾问、咨询等服务;
5.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职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时限要求
根据管理人要求入场后,应当于入场后一个月内(5月15日前提供初稿,终稿不迟于2023年5月31日)完成相关工作并提供正式工作成果,共同保障停工“天和上上城”二期项目的续建启动和债务人企业的盘活拯救,配合实现“保交楼”的阶段性目标。自2023年6月1日起无正当理由逾期完成相关工作或提供不符合管理人要求的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个月按照10%的标准扣减服务费,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仍未完成或拒绝提交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相关服务费,并按照约定服务费的20%计算违约金。
五、工作内容及范围
1.破产审计机构:
破产审计(需出具专项报告,分项明细包括: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协助管理人审核申报债权、偿债能力专项审计、原预售资金及50万元以上大额负债的资金流向专项审计及《企业破产法》规定情形的专项审计等)。除个别事项外,破产审计机构应就前述委托事项在5月15日前提供初稿,在2023年5月31日前出具正式书面报告,具体工作内容及双方最后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2.资产评估机构:
评估对象为天宸置业公司名下的各类资产(具体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所列项目为准),具体如下:就(1)天宸置业公司名下的“天和山庄”(未经法院拍卖处置的存量房产)及“天和上上城”两期房地产项目(房地分开)的市场价值、快速变现下的清算价值;(2)天宸置业公司固定资产(含审计结论、管理人或司法文书确定的债务人资产)的清算价值(以实际盘点为准);(3)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抵押物的市场价值、快速变现下的清算价值;(4)应收账款的清算价值。除个别事项外,资产评估机构应就前述委托事项在5月15日前提供初稿,在2023年5月31日前出具正式书面报告,具体工作内容及双方最后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3.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天和上上城”项目已完成工程量及工程造价(提供债权审核依据),“天和山庄”“天和上上城”两期项目未完成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含单位面积续建工程造价)。除个别事项外,造价咨询机构应就前述委托事项在5月15日前提供初稿,在2023年5月31日前出具正式的书面报告(个别事项确有难度的除外),具体工作内容及范围以双方最后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六、付款方式
鉴于天宸置业公司目前暂无货币资金,目前可能无力预付本选聘项目合同首期款。但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在本项目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将向债权人会议通报将前述价款纳入破产费用,经审议通过后在天宸置业公司具备付款能力时优先从破产财产中分期支付。
辅助机构的报价应为包干价格,所产生的人员餐费、差旅费、保险费均由辅助机构自行承担。审计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资产评估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响应辅助机构参与本选聘,即视为充分了解前述要求并接受前述付款方式受聘。中选的辅助机构不得因此停止或拒绝按约定推进相关工作,也不得因此拒绝出具咨询意见或报告,不得拖延推进工作和更换工作人员,承诺对破产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中知晓的未经管理人公开的数据、信息等履行保密义务,并接受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和宁化县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
七、选聘程序
(一)响应报价
意向机构可向管理人了解具体项目信息及需求,应于2023年4月16日下午17:00前通过当面交付的方式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至管理人(联系人:林律师,工作单位: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5960274960,陈接涛,工作单位:宁化县住建局,联系电话13515982121;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化县东大路9号城市规划建设展览馆18楼管理人办公室),文件送达时间以意向机构将响应文件送达上述管理人办公室的时间为准。响应报价前如需了解项目情况、获取必要的资料,可联系林律师,联系电话:15960274960。
需提交的响应文件如下:
1.响应报价书;
2.有效的商事登记证明文件、执业资格证书;
3.拟指派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
4.业绩证明;
5.参选机构关于与天宸置业公司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声明;
6.近3年未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声明、无失信行为的声明、及时高效规范履职的承诺书等;
(二)评审和录用
本次评审,根据响应辅助机构提交的响应报价文件,考核其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选聘公告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并结合管理人对辅助机构提供的响应文件综合评定后,择优确定受聘机构。评审工作安排在2023年4月17日下午15:30分举行,评审小组成员和评审工作以管理人安排为准,接受人民法院监督。如报价过高,评审小组有权要求受聘机构下调报价或适时调整价格与服务项目。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破产审计机构
序号 | 评分标准 | 总分100分 | |
1 | 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持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在福建省内设有分支机构及办公场所,具备司法鉴定资质 | 10 | |
2 | 具备福建省内破产管理人资格(入库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库5分,入库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库10分,本项总得分不超过10分) | 10 | |
3 | 承担清算组委托或破产案件破产审计辅助工作,每件得分5分,提供过房地产破产案件破产审计辅助服务的,每件得10分,总得分不超过20分 | 20 | |
4 | 团队保证 | 团队不少于6人,且有层级高、经验丰富的项目负责人及配备满足工作要求的注册会计师及辅助人员 | 10 |
5 | 报价 | 最低报价得20分,依次递减5分,最低不低于10分 | 20 |
报价允许经再协商适当下调(下调幅度不超过20%) | 10 | ||
6 | 综合素质 | 业务经验、人员数量、人员素质、专业知识等综合评判 最高分20分,依次递减5分,最低不低于10分 | 20 |
2.资产评估机构
序号 | 评分标准 | 总分100分 | |
1 | 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评估机构,持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在福建省内设有分支机构及办公场所,具备司法鉴定资质 | 10 | |
2 | 承担清算组委托或破产案件资产评估辅助工作,每件得分5分,提供过房地产破产案件资产评估辅助服务的,每件得10分,总得分不超过30分 | 30 | |
3 | 团队保证 | 团队不少于4人,且有层级高、经验丰富的项目负责人及配备满足工作要求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辅助人员 | 10 |
4 | 报价 | 最低报价得20分,依次递减5分,最低不低于10分 | 20 |
报价允许经再协商适当下调(下调幅度不超过20%) | 10 | ||
5 | 综合素质 | 业务经验、人员数量、人员素质、专业知识等 | 20 |
3.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序号 | 评分标准 | 总分100分 | |
1 | 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造价咨询机构,持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住所地设在福建省或在福建省设有分支机构,具备司法鉴定资质 | 10 | |
2 | 承担清算组委托或破产案件的造价咨询辅助工作,每件得分5分,提供过房地产破产案件造价咨询辅助工作的,每件得10分,总得分不超过30分 | 30 | |
3 | 团队保证 | 团队不少于5人,且有层级高、经验丰富的项目负责人及配备满足工作要求的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员及辅助人员 | 10 |
4 | 报价 | 最低报价得20分,依次递减5分,最低不低于10分 | 20 |
同意报价经再协商适当下调(下调幅度不超过20%) | 10 | ||
5 | 综合素质 | 业务经验、人员数量、人员素质、专业知识等; 最高分20分,依次递减5分,最低不低于10分 | 20 |
(三)签订合同
经评选确定受聘机构后,管理人将公示,并在公示期满后与受聘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受聘机构应当依约及时、全面履行相应的审计、资产评估及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否则管理人有权适时解除合同、更换受聘机构,并追究受聘机构的违约责任。
八、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林律师15960274960(工作单位: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陈接涛13515982121(工作单位:宁化县住建局)。
资料提交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东大路9号城市规划建设展览馆18楼宁化天宸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宁化天宸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选聘公告附件:响应报价书
致:宁化天宸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单位已充分阅读《福建宁化天宸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审计、资产评估及造价咨询机构选聘公告》,充分了解贵单位针对天宸置业的破产审计和资产评估、“天和山庄”“天和上上城”二期项目在建工程的工程造价咨询等辅助机构选聘要求及相关情况,同意在2023年4月16日前进行响应,并根据项目情况提出如下报价和承诺:
一、本单位愿意报价元,□同意 /□不同意(填写“√”)报价经协商适当下调(下调幅度不超过20%),承担福建宁化天宸置业有限公司 □破产审计□资产评估 /□工程造价咨询(填写“√”)项目工作,同时承诺:
1. 本单位如被选定,将按响应做出承诺全面履行;
2. 本单位如被选定,将指派如下工作团队:
序号 | 人员 | 职称或学历、学位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
2 | |||
3 | |||
4 | |||
5 | |||
6 |
二、本单位如被选定,将根据受聘处理的专业事项,按照管理人要求于入场后三十日内(初稿不迟于2023年5月15日,终稿不迟于2023年5月31日)完成对应的辅助工作,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具书面报告。逾期完成相关工作或逾期出具书面正式报告的,同意按公告须知的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三、本单位指定(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为本选聘项目授权代理人,有权代为递交《响应报价书》和参与遴选和接受询问。本单位确认下列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响应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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