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宁化天宸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的公告
宁化县“天和上上城”系宁化天宸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目前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且涉及众多购房户的合法权益。鉴于该项目影响重大,债务金额巨大、债务种类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化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该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算,成立清算组,并聘请第三方机构作为清算组成员。现就选聘宁化天宸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化天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宸公司”)于2009年3月5日经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及咨询培训;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销售;车位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及实际经营场所均位于福建省宁化县。
二、申报条件
1.为节约成本、提高效率,本次选聘的天宸公司清算组成员为具有福建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进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具有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律师或注册会计师不得少于5人,具有破产案件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不得少于5人。
4.申报人应书面承诺在担任清算组成员后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宁化县派驻工作人员处理相关事宜。
5.申报机构需有3年以上的破产案件工作履历,必须具备房地产破产工作经验。
6.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7.申报机构拟委派管理人团队项目负责人、核心成员必须是申报机构执业人员且具破产案件管理人经验,其他人员可以外聘,费用自行负担。
8.申报机构拟委派管理人团队中至少4人是申报机构执业人员。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申报文件及与申报文件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复印件。四、申报时间
本次选聘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等报名方式。申报期限截至2023年2月9日17时,申报机构须在此期限前到福建省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业股递交书面申报资料。五、选任规则
1.本次选聘采取抽签方式选聘机构。
2.抽签的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10时,地点为福建省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9楼会议室。3.如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为2家以上的,将按抽签方式确定本次选聘机构,从申报机构中随机抽取一家作为天宸公司清算组成员。
4.如申报机构为1家的,则将直接确定为本次选聘机构。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执行。
七、申报地点及联系人
申报地点:福建省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宁化县住建局房地产业股,0598-6822883、13515982121小陈
宁化县住建局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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