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宁化县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现向社会发布选任宁化县人民陪审员公告。
一、选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宁化县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常住居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二、陪审员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三、选任名额
宁化县人民陪审员应选任87名,其中有效任期内的已有58名,现需再选任29名。
四、选任程序
选任方式:
通过随机抽选方式进行选任。
宁化县司法局会同宁化县人民法院、宁化县公安局从本区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即200名作为候选人,在此基础上进行初步核查。组织符合条件的、有意愿的候选人提交以下材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一份(正反面打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五、资格审查
由宁化县司法局会同宁化县法院、宁化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
六、任前公示
宁化县司法局会同宁化县人民法院、宁化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宁化县法院院长提请宁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宁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宁化县法院会同宁化县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八、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宁化县人民法院会同宁化县司法局组织。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积极参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化县司法局、宁化县人民法院、宁化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宁化县人民法院 宁化县公安局 宁化县司法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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