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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培训(托管)机构 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
01/22
19:06

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

为切实贯彻宁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现将寒假期间停止线下培训决定及强化落实疫情防控部署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强化认识,严格落实全县疫情防控总体部署要求,依法依规、步调一致做好防疫工作。自2021年1月23日起,暂停所有线下培训活动,做到令行禁止。具体恢复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在此期间,任何机构不得私自开课、复课和开展其他聚集性活动。要通过微信、QQ群、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取得家长和学生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妥善处理好教学计划调整后的相关问题,并按规定做好解释退费等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

(一)开展检查督查。从2021年1月23日起,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所有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进行一次全方位、地毯式检查,防止一些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违规聚集学生从事线下培训活动或其他聚集性活动。

(二)鼓励社会监督。县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及时接听受理群众举报,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违规办班补课行为。

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一)疫情防控期间,县教育局未下达复课通知前,对擅自开课、复课有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依法依规上限处罚。一经查实,按照年检不合格处理;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

(二)疫情防控期间,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执法力度,严查无资质机构违法办学行为,一经查实,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监督举报电话:

0598—7950919或13859105605(宁化县教育局职成教股)

                         宁化县教育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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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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