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水稻太阳能杀虫灯公开报名实施主体的公告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厅(闽财农指〔2018〕90号)和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宁政办〔2018〕98号)文件要求,根据宁化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宁农〔2019〕25号)文件安排,已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购买水稻太阳能杀虫灯155盏。为更好地择优实施主体安装太阳能杀虫灯,现发布公告如下: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必须有承担水稻种植业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原件备查。
2、实施主体需流转且种植水稻面积相对连片在200亩以上。
3、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根据本公告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农业专家根据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主体比对筛选,确定拟实施对象,并在宁化在线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行文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4、市、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优先给予安排。
5、申报农业经营主体需报送项目申报表及其必要的附件,并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一份。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
联系电话:0598-6827722 地 址:宁化县农技站
附件:宁化县安装水稻太阳能杀虫灯申报表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
宁化县安装水稻太阳能杀虫灯申报表
实施主体名称 |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所在乡镇、村 | ||||
实施地点、面积 | 示范片地点: 面积: 亩 | |||
申请理由 | ||||
项目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 |||
所在乡镇农技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所在乡镇政府意见 |
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评审意见 | ||||
评审人员 (签字) |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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