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落实 《宁化县2019年重点流域生态补偿金和综合性生态保护提升性补偿资金使用方案》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2019年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和综合性生态保护提升性补偿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9〕5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流域养殖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通过奖补遵纪守法、证照完整有效、按标按规生产的规模生猪养殖场2-3家,引导生猪生产走规范化道路,提高污染治理自主意识,提升生物安全自控理念,实现生猪生产“粪污处理资源化、防疫措施制度化、产品质量安全化”,树立示范带动榜样。
二、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2、获得环评登记或批复;3、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畜禽养殖代码证》;4、不在禁养区内;5、2010年1月1日以来未获得过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生猪标准化升级改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等项目补助(含正在申报和建设)的;6、征信良好(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7、近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8、年出栏5000头以上(设计存栏2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
三、建设内容:1、粪肥和污水收集、储存、输送、处理、利用等资源化设施设备;2、漏缝地面、刮粪清粪、雨污分流等粪污减量化设施;3、闭路监控系统、消毒池、消毒室(间)等监控和卫生防疫设备设施;4、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等;5、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补助项目建设内容重叠。
四、补助标准:补助资金总量为100万元,补助项目建设总投资的50%以内,每个项目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五、补助方式:该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奖补方式,企业必须设立专账,正式发票数额不得低于补助资金数额,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六、申报与实施程序:1、项目建设单位递交申报材料;2、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条件和建设内容审查;3、项目建设单位公示; 4、下达建设内容批复;5、项目建设实施;6、项目名称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7、项目申报受理部门:县畜牧站;8、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月15日,逾期不受理;9、项目实施时间: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
七、项目验收:1、企业自验: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保存建设前后影像资料作为附件,自行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自验,出具项目建设总结、工程预算、工程结算和工程结算审核等材料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2、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农业、环保、财务专家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材料。3、企业根据验收报告材料申请资金拨付。
八、保障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职责分工、协同配合等工作。加强组织与指导,抓好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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