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宁化生态环境局 宁化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9号)、《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宁政办〔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
(一)数量目标:建设养殖场种养结合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3-4家、种植基地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4-6家;建设资源化利用第三方运营中心(有机肥厂)1-2个。
(二)质量目标: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三)社会效益目标:基本实现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有机肥使用,减少畜禽粪污对环境污染,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四)生态效益目标:探索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农业发展道路,建立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项目建设内容
根据现有基础条件和项目实施实际情况拟定项目申报建设内容,重点支持畜禽粪污收集、贮存、输送、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
1、养殖场种养结合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内容:粪便发酵罐(塔、池)、储液池(沼液粪污暂存池)、沼液(肥水)输送管网铺设、智能沼液输送系统、沼液专用浇灌系统、沼液储存池监测系统、田间控制系统建设以及相关设备购置安装等。
2、种植基地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内容:储液池(沼液粪污暂存池)、沼液(肥水)输送管网铺设、智能沼液输送系统、沼液专用浇灌系统、沼液储存池监测系统、田间控制系统建设、基地内道路(占总投资不超过20%)以及沼液专用运输车等相关设备购置安装。
3、资源化利用第三方运营中心(有机肥厂)示范项目。建设内容:厂房、发酵床、专用粪污运输车、有机肥生产设施设备、资源化利用管理系统、智能辅助管理系统及相关辅助设施设备。
三、建设补助标准与方式
本项目补助资金按1000万元总量控制。
按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要求,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其它已取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建设内容重复,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四、项目主推技术模式
(一)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沼-果(林、菜、茶、花卉、薏米、稻谷)技术模式。规模场畜禽粪污收集固液并分离,污水在沼气池发酵,沼液通过输送管道(或运输车)到果园、蔬菜、茶园等种植地浇灌利用;固粪堆沤发酵作为有机肥厂生产原料。
(二)微生物异位发酵处理技术模式。规模生猪养殖场粪污收集沉淀后,粪污液体经搅拌切割后喷淋到异位发酵床上,翻抛发酵腐熟,运行2-3年后异位发酵床垫料更换,旧垫料运到有机肥厂加工成有机肥。
五、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一)种养结合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规模生猪养殖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登记备案的,生猪存栏500头以上、蛋鸡存1万羽以上、羊存栏500头以上,沼液能通过管道输送,且管网不经过居民区,消纳地非养殖场自有的,养殖场与种植企业必须签订沼液使用协议(提供协议复印件)。
(二)种养结合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种植业):经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连片种植面积300亩以上的种植企业(提供经纬度和红线图),种植企业与规模养殖场必须签订沼液使用协议(提供协议复印件)。
(三)资源化利用第三方运营中心(有机肥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用地审批和环评审批、年产有机肥1万吨以上的企业。
六、项目申报
(一)申报材料
1、规模养殖场: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登记或批复、畜禽养殖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建设用地证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
2、种植基地:携营业执照、土地经营权承包合同、经营者身份证,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
3、有机肥厂:携营业执照、建设用地证明、与项目投资相应的资金证明、法人身份证明、国家认可的资质证明(证明生产企业有能力承接项目),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
(二)申报时间。申报日期截至2019年8月15日。
(三)项目建设时间。2019年9月—2019年12月。
(四)项目申报审批程序。企业申报→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初审→项目细化方案→专家评审→方案批复。
七、项目评审与批复
项目申报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各申报主体提交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选出优秀示范实施主体企业后报县政府研究批复。
八、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1、验收。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抓紧实施,建成后及时向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根据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方案标准,及时组织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验收组及时向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为1个月。
2、拨付。县农业农村局将通过验收合格的补助项目具体情况,在宁化在线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与县财政局联文拨付补助资金。
(联系人:蔡火长 联系电话:18859815703)
附件:1.宁化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养殖场种养结合示范企业申报表
2.宁化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种植基地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申报表
3.宁化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第三方运营中心(有机肥厂)示范企业申报表
4.宁化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承诺书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宁化生态环境局 宁化县财政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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