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做好我县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16 号)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19〕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对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小学“强基”、初中“壮腰”工程,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人口流动、计生政策调整等新要求,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合理调配生源数量,坚决杜绝56人以上“大班额”, 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班生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确保所有适龄儿童100%入学,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高质量有特色发展,深化高中阶段教育课程改革,努力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为我县创建“教育强县”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要履行教育监管责任,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其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和《福建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以及县委《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措施》、《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县委专题会议纪要〔2019〕9号》等文件精神,综合适龄儿童规模、校点布局、办学容量、城市发展等因素,按户籍地和居住地,幼儿园实行不严格划分片区,以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园;小学实行公示学区、划片招生、注册入学;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平等享受良好教育。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阳光招生”,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三、招生对象
(一)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入园,原则上各乡镇幼儿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自主招生,城区公办幼儿园招收翠江镇户籍或常住城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幼儿。城区幼儿园招生按《宁化县2019秋季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文件执行(见附件1)。
(二)小学:义务教育起始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各乡镇小学必须保证所有学龄儿童全部入学。如有丧失学习能力须暂缓入学的,由家长提出申请,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方可暂缓入学。各类残疾儿童入学率均应达到95%以上,智障儿童以随班就读为主,有条件的学校可开办智障班。城区智障儿童一律入特教学校就读。城区小学招生按《宁化县2019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文件执行(见附件2)。
(三)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少年儿童。城区初中招生按《宁化县2019秋季中学招生工作意见》文件执行(见附件3)
(四)普通高中:具有宁化县学籍的省内外户籍的初中毕业考生均可以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参加普高招生录取。无我县学籍的考生,原则上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和考试。普通高中招生方案按《宁化县2019秋季中学招生工作意见》文件执行(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规范办学行为的民生工程,社会和民众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校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校要根据县招委会的要求,调查研究生源情况,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校招生方案,做好工作安排,精心组织,依规实施,加强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大力宣传引导。各学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家长理解,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结果和政策执行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介、家长会、张榜公示等多种途径进行发布,向家长、学生提供招生咨询电话服务,做到公平、公证、公开,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违规暗箱操作。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幼儿、小学(6824077),中学(6821292),招生办(6823165)。
(三)强化监督问责。严格执行县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规范招生行为,各校划片招生名单确实后,严禁未经批准互转学生,城区各校原则上不进行学籍互转,不得搞“有偿招生”。明确校(园)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要主动会同教育纪检机构加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管,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招生及乱收费行为,提高对违规招生治理和防控能力。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进行招生全程性监控,落实问责制度。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处理有关人员。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发现,坚决查处,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纪检组6820013)。
五、本招生工作意见由2019年6月24日宁化县招生委员会会议全体成员讨论通过。本文件解释权归宁化县招生委员会。
附件1:《宁化县2019秋季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附件2:《宁化县2019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附件3:《宁化县2019秋季中学招生工作意见》
宁化县招生委员会
2019年6月26日
附件1:
宁化县2019年秋季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及《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明教初〔2019〕85号)精神,结合我县城区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原则,积极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带来的新挑战,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的职能,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准施策,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支持民办园普惠发展,不断增加幼儿园学位供给能力,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翠江镇户籍或常住城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幼儿。根据适龄幼儿实际情况拟分为三类:
A类:翠江镇户籍且监护人在城区(幼儿园周边)有房产的适龄幼儿;
B类: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但非翠江镇户籍幼儿或翠江镇户籍但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的适龄幼儿;
C类:除A、B两类适龄幼儿外其他常住城区的适龄幼儿。
注:翠江镇户籍仅限适龄幼儿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个别特殊适龄幼儿与特殊法定监护人户籍须一致;有房产证或有购房合同均视为有房产,以交房为准,房产持有人须为适龄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必须与幼儿同一户口本。
三、招生计划数
(一)城区公办幼儿园
宁化县2019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 | |||||||
幼儿园名称 | 招生计划数 | ||||||
小班 | 中班 | 大班 | |||||
班级数 | 幼儿数 | 班级数 | 幼儿数 | 班级数 | 幼儿数 | ||
城东幼儿园 | 7 | 210 | |||||
实验幼儿园 | 老园区 | 2 | 60 | ||||
工贸园区 | 4 | 120 | 2 | 60 | 2 | 60 | |
第二实验幼儿园 | 5 | 150 | |||||
城东第二幼儿园 | 4 | 120 | 4 | 120 | 4 | 120 | |
城郊中心幼儿园 | 2 | 60 | |||||
城南中心幼儿园 | 3 | 90 | 3 | 90 |
中、大班分别招收年满4周、5周的翠江镇户籍或常住城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幼儿。
(二)城区民办幼儿园
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本园办园规模遵循相关标准自行确定招生数。
四、招生时间
1.城东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实验幼儿园老园及工贸分园四所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统一为2019年至7月初(具体时间见招生程序);
2.城东第二幼儿园、城郊中心幼儿园、城南中心幼儿园三所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根据各园工作安排自行确定。
以下招生办法、招生程序仅限于城东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实验幼儿园老园及工贸分园四所城区公办幼儿园;城东第二实验幼儿园、城郊中心幼儿园、城南中心幼儿园三所幼儿园参照执行。
五、招生办法
(一)不严格划分片区,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根据相对划片就近入园的原则,组织辖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入园。
(二)原则上片区内幼儿优先招收,四所公办幼儿园对报名幼儿材料核查无误后,采用如下顺序招收:
1.翠江镇户籍且监护人在城区(幼儿园周边)有房产的A类幼儿优先招收入园,若报名的A类幼儿数超出幼儿园学位数,则采用摸球派位的方式招收。
2.A类幼儿招收后有剩余学位则优先招收B类幼儿,若报名的B类幼儿数超出该园剩余学位数,则采取摸球派位的方式随机招收,未被招收的B类幼儿由家长根据就近方便原则自行到城区民办幼儿园就读。
3.A、B类幼儿招收后仍有剩余学位则根据该园招生计划数招收C类幼儿入园,若报名的C类幼儿数超出该园剩余学位,则采取摸球派位的方式随机招收,未被招收的C类幼儿由家长根据就近方便原则自行安排到城区民办幼儿园就读或回原籍就读。
注:报名实验幼儿园老园和工贸分园的适龄幼儿将根据两所幼儿园实际情况和园所容量进行适当调剂,若不服从调剂者可自行选择就近民办幼儿园就读。
(三)坚持一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报名原则,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根据就近方便原则从城区四所公办幼儿园中选择其中一所报名,严禁同时在两所及以上幼儿园报名,若经查实取消公办园报名资格。
(四)适龄幼儿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就近幼儿园报名,逾期不予以受理。
六、招生程序
(一)发布公告。6月下旬城区四所公办幼儿园在幼儿园及周边张贴招生公告或具体招生工作方案。
(二)报名登记。7月3-7月5日,四所公办幼儿园做好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登记工作。
1.报名登记时间安排如下:
▲ 7月3日:A类幼儿报名。
▲ 7月4日:B类幼儿报名。(若A类幼儿报名人数已超出幼儿园学位数,则不安排B、C类幼儿报名时间。)
▲ 7月5日:C类幼儿报名。(若A、B两类幼儿报名人数总和已超出幼儿园学位数,则不安排C类幼儿报名时间。)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只限适龄幼儿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特殊情况的适龄幼儿与特殊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 城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城区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县外户籍还应提供暂住证)。
▲ C类适龄幼儿还需提供父母在城区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注:适龄幼儿报名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经查实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公办园报名资格。
(三)材料审核。四所公办幼儿园要严格审验幼儿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建立报名登记表册,于7月5日下午汇总上报县教育局初教股核对,发现重复报名者,取消公办园报名资格。7月3-5日,四所幼儿园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幼儿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核查并逐一入户调查,若发现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公办园报名资格。
(四)确定名单。7月6日,教育局和四所公办幼儿园根据报名登记情况确定招收幼儿名单。若报名登记申请入园幼儿少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或学位余额,由四所幼儿园全部接收。若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或学位余额,根据剩余学位,超出部分幼儿由幼儿园于7月6日邀请有关部门和家长代表参与监督,采用摸球派位等办法统筹协调安排入园。
(五)公布名单。7月6日下午四所幼儿园公布由教育局核准的拟招收入园幼儿名单。
(六)入园体检。7月7-9日统一组织经核准的拟招收幼儿进行入园体检,体检合格者发放入园通知。
(七)办理入园。7月10日,被招收幼儿凭入园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各园园长作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开展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数据,不得虚报瞒报,要严格控制班生额,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须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
(二)要及时宣传到位。招生之前,要按照招生意见规定的统一要求,张贴招生公告或方案,说明招生的对象、报名时间、办法、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和招生范围及人数,并对外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三)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园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报名窗口,同时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未被录取的适龄幼儿,应耐心做好解释动员工作,指导幼儿到就近民办园就读。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县教育局,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把报名条件关。各园要严格审验核查报名材料,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并指导其到其他幼儿园报名。对把关不严,给招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落实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儿园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从本园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工作方案,于报名前一周报县教育局备案,并根据方案严格落实好今年招生工作。
(六)本招生工作意见解释权归宁化县教育局。
附件2:
宁化县2019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促进城区小学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区小学实际情况,现就2019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提出工作意见。
一、招生计划
学校 | 班级数 | 招生数 | 学校 | 班级数 | 招生数 |
实验小学 | 5 | 250 | 城东小学 | 7 | 350 |
宁师附小 | 6 | 300 | 第二实小 | 8 | 400 |
东风小学 | 5 | 250 | 城南小学 | 6 | 300 |
红旗小学 | 4 | 200 | 第三实验学校 | 6 | 300 |
二、招生片区划分
(一)城区小学:实验小学、红旗小学、城东小学、宁师附小、东风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城南小学、第三实验学校等八所小学。
(二)招生片区的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以及县委《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措施》的文件精神,综合适龄儿童规模、校点布局、办学容量、城区发展等因素,对城区小学招生片区进行如下划分。
1.实验小学:红卫片区(红卫村、红卫居委会)和中山片区的朝阳新村、红色巷、工贸学校。具体如下:中山路(县政府、糖烟酒公司)、北大街、北山一路、北山二路、北山三路、红色巷、角头街、五星路、西门路、西山路、城西路、花心街、太平巷、城北新村、朝阳新村(含马坑口)、工贸学校、解困房小区、锦绣华庭、名门世家。
2.红旗小学:中山片区(中山村、中山居委会,其中朝阳新村、红色巷、工贸学校划归实验小学)具体如下:中山路(其中县政府、糖烟酒公司划归实验小学)水门巷、城隍巷、中心巷、向阳路、翻身弄、先进弄、观音村、新桥一路、东街路、阁背路、玉林一路、玉林二路、玉林三路、朝阳路、朝阳弄、朝阳农贸市场。
3.城东小学:城郊镇各村(其中都寮村、巫高村、社背村、李七村划片第三实验学校),中环北路、城东广场、松树园、农业新村、紫竹村、紫竹新村。龙腾时代、东山新苑、泗竹坑安置小区、滨江一号、万星广场、江背路、江下路、一品翠城(暂寄),即中环北路至翠江大厦往东的区域。
4.宁师附小:双虹片区(双虹村、双虹居委会,从原七中路到龙门桥西沿江滨路往北到寿宁桥的区域)具体如下:江滨路、新街弄、立新弄、红砖弄、永红弄、五家山、新建一村、新建二村(门牌前90号)、新桥二路、西大一路、南大街(到原七中路口止)、塔街弄、六中、金山水郡、开辉悦城、丽锦家园、新桥中心、世贸外滩、客家商业广场、新桥路安置小区。
其中丽锦家园、新桥中心、新建二村(门牌前90号)、南大街(新桥路口至原七中路口)等住宅小区为宁师附小和第三实验学校共同片区。
5.东风小学:小溪片区(小溪村、小溪居委会,其中六中划归宁师附小)具体如下:小河边、红星坪、和平巷、革新路、小溪农贸市场、小溪新村、巫家山、早禾排、西大二路、金鸡山、新庙塅、横街、永新弄、团结弄、英雄巷、光荣巷、五坑口、上进路、岗上园、杉岭下、金山新城、茶果场、磨子山、瓦庄苗圃、农科所、运明园、盈盛园、意华园、文心苑。
6.第二实验小学:东方花园、龙腾世纪、红土地商业城、瑶上安置房、骏豪国际、财富花园、金刚亭小区、永信时代小区、新建二村(门牌91号往后)、东方新城、东方广场、东方明珠、闽赣义乌小商品城、凯利首府、万邦盛世、金茂城市广场、宝琪华景、公路局安置房、永利家园,和家园、南门新村、七里圳、瑶上等村组,即龙门路到中环路为界往南到新车站前转盘区域。(其中永利家园、和家园、南门新村仅限于翠江镇户籍或购房、自建房等有房产的非翠江镇户籍)
其中东方广场、东方明珠、宝琪华景、公路局安置房、新建二村(门牌91号往后)、东方塅等住宅小区为第二实验小学和第三实验学校共同片区。
7.城南小学:城南镇所属各村,星河湾小区、云海新天地小区、客家盛世、福源小区、天河上上城,租住在和家园、南门新村、永利家园的随迁子女。即新车站前转盘往南到工业园区和城南镇所辖各村。
8.第三实验学校:城郊镇所属的都寮村、巫高村、社背村、李七村;大唐盛世、碧桂园、信洲天成、丽锦家园、新桥中心、东方广场、东方明珠、公路局宿舍、宝琪华景、东方塅,新建二村、南大街(金刚亭路和新桥路之间)。租住在二实小、附小、东风小学招生片区(城外新车站转盘往西区域),但这3所学校无法容纳的随迁子女。
其中丽锦家园、新桥中心、新建二村(门牌前90号)、南大街(新桥路口至龙门路口)等住宅小区为宁师附小和第三实验学校共同片区。东方广场、东方明珠、宝琪华景、公路局安置房、新建二村(门牌91号往后)、东方塅等住宅小区为第二实验小学和第三实验学校共同片区。
备注:
1.共同片区的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到其中一所小学就读。学生入学后,在小学阶段不得申请转入共有片区的另一学校就读。
2.宁阳御景、中山嘉苑、翠江明珠、中环世纪广场等楼盘的适龄儿童暂寄在第三实验学校就读(单独编班),待明年统一转入到新划片学校就读。以上楼盘适龄儿童也可到第二实验小学就读,但入学第二实验小学后,将作为第二实验小学的生源升入其所在划片中学就读。
3.富贵世家、信洲天悦、信洲天骏等新增尚未交房楼盘的适龄儿童统一到城东小学报名。
三、招生原则、对象及办法
(一)招生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二)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
(三)招生办法
第一类:翠江户籍、城郊户籍、城南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城区购买房产并且交房入住的房屋所有者直系子女。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当年3月31日止,交房时间截止到报名日为止。
1.报名时间:2019年的8月6日。
2.报名地点:招生片区对应的学校。
3.报名材料:
(1)翠江镇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应提交以下真实有效的材料(学校入户调查发现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片外生源处理):A.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只限学龄儿童与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特殊情况的学龄儿童与特殊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为择校而寄户的,即适龄儿童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一致的,应在实际常住地入学)。B.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城区房产)。C.幼儿园毕业手册和预防接种证。
(2)城郊户籍、城南户籍适龄儿童分别到城东小学、城南小学报名,需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幼儿园教育毕业手册和预防接种证。
(3)非翠江户籍适龄儿童,在城区购房且“两证”(即房产证和土地证)齐全并且已交房入住的房屋所有者直系子女可享受城区户籍子女待遇,到该房屋所在片区小学报名免试入学(弄虚作假,经学校入户调查核实未交房入住的作为第三类对象对待)。提供就读子女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房产证与土地证原件与复印件(无“两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开发商交房通知书、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因抵押贷款等原因无法提供“两证”原件的,也必须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幼儿园教育毕业手册和预防接种证。在城区购房的,一套房屋3年内只提供1个一年级新生学位(属同一户主的直系子女不受此限制)。
第二类:在城区购房但尚未交房的房屋所有者直系子女;军人子女、台商子女、高层次人才等政策性对象;有城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购买房产时间截止到报名日为止,城区居住证签章时间截止到当年3月31日止。
1.报名时间:2019年的8月10日。
2.报名地点:招生片区对应的学校。
3.报名材料:(1)就读子女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幼儿园教育毕业手册和预防接种证。
(2)军人子女、台商子女、高层次人才等政策性对象还需提供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申请表》及证明家长身份的材料,由教育局审核统筹安排。
(3)城区办理居住证的还需提供居住证。
4.招收办法:学校招收第一类对象后,根据招生计划,公布剩余学位,接收第二类对象报名。学校剩余学位大于或等于报名学生数时,全部接收。若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则采用摸球的方式招收,未被招收到的报名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一调剂安排。
第三类:进城务工满一年的随迁人员子女(无居住证、城区无房产的)。报名依据为2019年3月城区公、民办幼儿园核实上报的《宁化县2019年秋城区6周岁适龄儿童情况摸底表》在册幼儿。
学校在保障本招生片区的学龄儿童入学仍有学位剩余的,接受暂住片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报名材料:(1)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2)在招生片区内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县外户籍还应提供暂住证)。在城区租房的,一套房屋3年内只提供1个一年级新生学位。(3)学龄儿童父母在城区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4)城区幼儿园就读证明、幼儿教育毕业手册和预防接种证。
城区各学校在8月10日完成第二类新生报名后,结合招生计划,及时公布剩余学位数。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家长根据家庭实际居住地选择学校报名。学校剩余学位大于或等于报名学生数时,全部接收。若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则采用摸球的方式招收,未被招收到的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一调剂安排,不服从调剂的回原籍就读。每位新生限报1所学校,重复报名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3日
2.报名地点:城区有剩余学位小学
3.摸球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四类:进城务工未满一年的随迁人员子女。(无居住证、城区无房产的)
城区小学在完成第三类新生报名后还有剩余学位的,根据招生计划,公布剩余学位,招收第四类对象。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家长根据学位剩余情况,选择学校报名。学校剩余学位大于或等于报名学生数时,全部接收。若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采用摸球的方式招收,未被招收到的随迁子女回原籍就读。每位适龄儿童限报1所学校,重复报名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6日
2报名地点:相关小学
3.报名材料:与第三类相同。(不需要城区幼儿园就读证明)
四、招生要求
1.规范招生流程。各校要适时宣传到位,招生报名前1周要按照招生意见规定的统一要求,张贴招生简章。招生简章要说明招生的年龄、报名时间、办法、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和招生范围及人数,并向本片区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并对外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8月8日向初教股上报第一类报名人数、名单并公布剩余学位数。8月11日向初教股上报第二类报名人数、名单,并公开剩余学位。8月14日向初教股上报第三类报名人数、名单,公布剩余学位。8月16日向初教股上报第四类报名人数、名单。
2.严肃招生纪律。招生期间要确保信息畅通,维护教育安定稳定。各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作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开展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数据,不得虚报瞒报学生信息,影响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严格按照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工作,不跨片招生,不招收不足龄学生。不按政策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在学校综合评估当中扣除该项目的权重分。
3.增强服务意识。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作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明确答复,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要及时化解,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县教育局,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4.认真审核材料。要严把报名条件关,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并指导其到所属学校报名。对把关不严,给招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本招生工作意见解释权归宁化县教育局。
附件3:
宁化县2019秋季中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2019年中学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教育部门和招委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2019年中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城区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进程,推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依据县城内城乡人口流动,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保障足够学位供给,实施初中“阳光招生”,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计划:
宁化六中400人(8个班);城东中学700人(14个班);宁化五中600人(12个班);宁化七中300人(6个班)。
(三)(三)招生办法:
1.“思源”班、特长生招生及面向乡镇生源招生
宁化七中继续开设由民建中央组织,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资助的“思源班”,面向全县招收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一新生50人,于7月30日前结束。
为利于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贯彻落实省、市初中教育“壮腰工程”实施方案,宁化五中、城东中学面向非城区小学生源分别招寄宿生100人,7月30日前由两校提供非城区小学生源录取名单。
为使学校特色发展,计划面向全县招收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具有艺体特长或有潜能的2019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城东中学面向全县招收20名音乐特长生(民乐优先);宁化五中向东、北片区招收10名足球特长生;宁化六中向西、南片区招收10名足球特长生。特长生招生计划另行通知。7月30日前由两校提供录取名单。
2.城区小学毕业或在城区购房生源招生
城区七所小学(实验小学、宁师附小、红旗小学、东风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城东小学、城南小学)就读的学生;凡具有本县户籍或学籍,学生的直系亲属在我县新购商品房(含限价房)并且交房入住的生源,交房时间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5日。
类别一:招生对象: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小学毕业生。
(1)有城区七所学校学籍且翠江镇户籍子女。
(2)有城区七所学校学籍且城郊乡、城南乡户籍子女。
(3)学生的直系亲属在城区购买房产且交房入住(交房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5日)。
(4)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政策性优待照顾对象。
招生方法:根据上述生源提供的户籍、房产信息所在地址,以小学六年级班主任入户调查摸底的登记表为参考,翠江镇户籍的按就近入学原则,按居住地划片进入城区四所初中校招生;城郊、城南户籍的按城区四所初中校划片招生区域招生;具有本县户籍或学籍,学生的直系亲属在城区购买房产且交房入住的,按房产所在地,划片城区四所初中校区域招生。(城区四所初中校划片范围附后)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政策性优待照顾对象根据个人意愿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城区四所初中校就读。
本类生源由中招办提供初选名单,学校根据学生提供的入学材料调查落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扰乱招生秩序的,一律按类别三招生。
报名时间:2019年8月6日、7日;
报名地点:招生片区对应的中学;
报名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凭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开发商交房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证复印件(正面注明毕业学校、班级、姓名)。
类别二:招生对象:属于下列情况的小学毕业生。
有城区七所学校学籍,且在城区无房产,在城区租住房的本县乡镇或外县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一套租住房屋3年内只提供1个新生学位)。
招生方法:(1)以小学六年级班主任入户调查摸底的登记表为参考,租住在五中、六中、七中片区的生源,划片入五中、六中、七中就读。本生源由中招办提供初选名单,学校根据学生提供的入学材料调查落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扰乱招生秩序的,一律按类别三招生。
(2)以小学六年级班主任入户调查摸底的登记表为参考,租住在城东中学片区的生源,视城东中学一类招生完成后剩余学位,采取报名摸球方式招生(摸球时间初定8月15日,地点:城东中学),未被招收的,由教育局视其它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对提供虚假证明、扰乱招生秩序的,一律按类别三招生。
报名时间:2019年8月8日、9日;
报名地点:招生片区对应的中学;
报名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务工合同;小学毕业证复印件(正面注明毕业学校、班级、姓名)。
3.新进城务工子女、返乡就读子女、外来务工子女招生
类别三:招生对象:本县乡镇小学生源,欲进城区就读初中的新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本县户籍,在外地就读小学,需回本县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非宁化户籍到本县务工子女(一套租住房屋3年内只提供1个新生学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5日至16日;
(2)报名地点:宁化县教育局中教股;
(3)报名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务工合同);小学毕业证复印件(正面注明毕业学校、班级、姓名);外县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原小学学籍系统信息打印件(原小学毕业学校盖章)。
招生方法:第一、二类招生结束后,按本类报名人数,根据初中校学位余额情况,由教育局兼顾考虑户籍及家庭住址等实际情况进行统一调剂完成。本类别学生一律不安排住校。被安排招生的学校要无条件接收。学生若不服从教育局就读安排,则安排回原户籍地学校就读。
4.各乡镇中学:招收本县、本乡镇及外县、外乡户籍居住在该乡镇的小学毕业生,确保返乡子女、农民工随迁子女按规定入学。
二、高中阶段招生
(一)普高招生计划
宁化一中招生900人(18个班),宁化六中招生600人(12个班),宁化二中200人(4个艺体特长生班)。
(二)志愿填报及录取
1.达标高中设三栏志愿。志愿可填宁化一中、宁化六中、宁化二中,三所达标高中均面向全县招生,依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录取按市局明教中〔2019〕68号文件规定执行(若最后一名同分的,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数学成绩仍同分,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语文成绩仍同分,再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均同分,则一并录取。)。录取时按宁化一中、宁化六中、宁化二中志愿顺序录取,生效志愿栏后的所有志愿自动作废。
2.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中班额不超过50人。所有高中学校严格控制招生计划,所有高中校不得超计划数招生。
3.为既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又较好地发挥中考的选拔功能,参照市教育局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宁化一中招生名额的50%以上(含50%)定向到各初中校进行招生并对农村校和薄弱校适当倾斜,录取分值控制为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含20分)予以定向录取。定向生名额分配和学科特长招生由招生办另行制定方案。
4.中职学校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办法参照《三明市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办法》明教中〔2019〕68号文件执行。
(三)高中招生有关要求
1.普高、中职招生录取办法和加分照顾政策参照《三明市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办法》明教中〔2019〕68号文件执行。
2.普高、中职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报和网上填报,学校按程序规范操作,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考生对自己所填志愿负责。高中录取分数线由县招委会召开的录取工作会议裁定。
3.各初中校要积极动员一定比例学生报考就读中职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完成中职招生任务。报考中职学校的考生需要按招生学校有关规定参加体检、面试,报考对象要及时了解招生学校招生章程。
4.净化招生考试环境。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安排招生学校到校宣传,对教学工作造成影响的,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私自泄露考生信息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本县招生学校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招生简章,所有招生广告必须经招生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刊登、发布。
5.规范高中招生行为。遵守省、市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凡未经县中招办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不予新生建档,初、高中招生录取名单需经县招生办审批后,方能由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对违规提前招收、超计划招收和私自跨设区市招收的学生,市学籍管理部门将取消其普通高中学籍,市招生办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档案。
各高中校要增强管理意识,明确管理负责,遵守学籍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接收非正常转入学生,杜绝人籍分离,异动学生要及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根据考生志愿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县中招办根据学生志愿顺序,统一进行调配。
三、招生工作要求
加强规范操作。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政策公开、计划公开、录取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并及时通报、告知社会。
加大招生宣传。教育局要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到辖区内各中学(初中、高中),并做好省、市、县教育局的“文件解读”和“知分填报”等与往年不同政策的解读、解释工作,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招生信息,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本文件由宁化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2019年城区初中校招生划片办法及划片示意图
附表: 2019年城区初中校招生划片办法
学校 | 招生对象 | 招生片区 |
城东中学 | 城区7校小学毕业生 | 松树园路口(不含松树园小区)——中环十字路口红绿灯——新桥一路——新桥二路——步行街红绿灯——翠江路——新车站红绿灯——闽赣酒店红绿灯——曲段大桥(翠江河直下)一线以东 |
面向乡镇小学毕业生 | 面向乡镇招寄宿学生100人;面向全县招收20名音乐特长生(民乐优先);城郊乡高堑村、马元亭村、马源村、旧墩村、下巫坊村、杨禾村的小学寄宿生生源。 | |
宁化五中 | 城区7校小学毕业生 | 西溪河(至东门桥)以东,松树园路口(含松树园小区)——中环十字路口红绿灯——新桥一路一线以西。 |
面向乡镇小学毕业生 | 面向乡镇招寄宿学生100人;面向东、北片招收10名足球特长生;城郊乡连屋村、上畲村、九柏嵊村、夏家村的小学寄宿生生源。 | |
宁化六中 | 城区7校小学毕业生 | 西溪河(至东门桥)以西,新桥二路——步行街红绿灯——开辉悦城(含)一线以北。面向西、南片招收10名足球特长生。 |
宁化七中 | 城区7校小学毕业生 | 步行街红绿灯——开辉悦城(不含)一线以南,步行街红绿灯——翠江路——新车站红绿灯——闽赣酒店红绿灯——曲段大桥(翠江河直下)一线以西 |
面向乡镇小学毕业生 | 面向全县招收“思源班”50人;城南乡小学寄宿生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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