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民政局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018
10/25
10:39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民政部门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将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二、信息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三、信息采集所需材料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信息时应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对没有退役证件的,需要查找并提供本人入伍档案、退伍军人登记表等材料复印件。对于相关证件丢失或无档案,无法证明退役军人身份的,应由乡镇民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采集的同乡镇、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在村(居)委会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通过与公安、民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比对认定其身份。
对确实无法证明身份的人员原则上不采集。
四、信息采集时间、地点
我县此次信息采集从2018年10月25日起开始,至2018年12月10日止。信息采集按属地管理原则,信息采集对象按户籍采集,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负责采集。请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申报信息。
宁化县民政局
2018年10月25日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宁化在线新闻频道,不代表宁化在线的观点和立场。
- 上一篇:宁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新桥路东门桥和南大街(原步行街路段…[ 10-25 ]
- 下一篇:关于2018年度宁化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聘用…[ 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