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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农业局 宁化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8年基层体系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8
09/10
09:21
各乡镇农技站、畜牧兽医水产站:

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县农业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92号)精神,我县2018年拟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6个(包括河龙贡米、薏米、茶叶、肉羊产业)、农民田间学校5所、农业示范主体600个,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要求

1.示范基地申报范围:依托现有科研推广单位自有试验示范基地、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地等,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2.申报程序:示范基地向乡镇农技站、畜牧兽医水产站提出申请,由乡镇统一上报县农业局,申请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技术负责人等信息,并提交营业执照,经县农业局专家组遴选认定,认定后统一悬挂“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标牌”。

3.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

①示范基地所属单位(科研推广单位试验示范基地、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地等)应在工商局正式注册;

②示范基地应拥有自主产权或合同期在10年以上;

③示范基地至少要与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市级及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有效结合,发挥试验、展示、示范、培训作用;

④示范基地需推广3项以上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开展4次以上观摩培训活动。

5.示范基地规模:

茶叶产业基地规模在连片500亩以上、河龙贡米100亩以上、薏米产业连片50亩以上、肉羊产业存栏1000头以上。

6.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示范基地确定后,按照省厅方案要求实施,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适当补贴,补助范围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饲料等物资,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二、农民田间学校申报要求

1.申报范围: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特色产业村等以农业种植、养殖、加工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以及农民相对集中的地方开办农民田间学校,提高农民在种植、养殖、加工、生产、销售、流通等整个农业生产产业链条上的技术技能水平,增强农民持续增收能力。

2.申报程序:农民田间学校向乡镇农技站、畜牧兽医水产站提出申请,由乡镇统一上报县农业局,经县农业局专家组遴选认定,认定后统一悬挂“农民田间学校标识标牌”。

3.农民田间学校具备的基本条件:每所田间学校按照“五个一”标准建设(一个技术小组、一名辅导员、一批示范主体、一片试验田、一个宣传栏),组织培训、交流观摩6次以上。

4.农民田间学校享有的权利:农民田间学校以农民为中心,田间为课堂,灵活采取多种教学工具和方法,培养农民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对组织教育培训和交流观摩等给予适当补贴。补助主要用于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平台,配备电脑及系统软件、投影仪、音像、桌椅等培训器材。

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要求

1.科技示范主体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农户自愿的原则,选择能力较强、乐于助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通过指导服务、技术培训等方式,把配套集成、简单易学的种养技术、防灾减灾和标准化生产技术传授给示范主体,把省工省力、节本增效的新型农机具推广到示范主体,把农业生产投入品供给和农产品供求等信息发送到示范主体,提高示范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

2.科技示范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②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种植水平较高;③家庭常年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劳动力在2人以上,其中至少有1人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④种植水稻种植30亩以上(含河龙贡米、水稻制种10亩以上)、薏米10亩以上、茶叶30亩以上、养羊100头以上、养牛100头以上、养猪250头以上{可养区内}、家禽1000只以上等种养大户。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3.科技示范主体申报程序:①科技示范主体优先从专业村、特色村中选择;②由农户自愿申请,填写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村民委员会择优推荐,经乡镇农技站(畜牧兽医站)、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在所在乡镇张榜公示;③技术指导员要与科技示范主体签订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合同。

4.科技示范主体享有以下权利:①参加技术培训,获得技术资料,接受技术指导服务;②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试验项目;③享有一定的物化技术补贴。

5.科技示范主体应自觉履行以下义务:①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②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③按要求记录农事信息,为技术指导员积累技术资料创造良好条件。

四、完善绩效考评

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要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92号)文件要求,对开展组织的实施项目提供绩效考评材料,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1.农科科技示范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申请材料在9月17日上午下班前上报至县农业局科技教育股,逾期不予受理。示范基地应报材料:申报表,营业执照、基地承包合同、院校合作协议、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农民田间学校应报材料:申报表、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1份。

2.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材料在9月30日前将名单上报到科教股,包括申报表、公示照片、汇总表。

联系人:邱剑华,联系电话:6833677。

附件:1.2018年宁化县基层体系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请表

  2.2018年宁化县基层体系项目农民田间学校申请表

  3.2018年宁化县基层体系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4.2018年宁化县基层体系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安排表

    

 

宁化县农业局        宁化县财政局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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