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宁化县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再分配工作的通知
2018
09/06
09:28
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宁政文〔2011〕6号)和《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再分配方案》(宁建〔2018〕14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关于开展2018年宁化县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再分配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报名时间
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19日
二、报名地点
申请对象第一类为城区低收入人群,至翠江镇各村、居委会申请填表提交材料、初审;第二类为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至县公务员局申请填表提交材料、初审;第三类为外来务工人员到县人社局报名申请填表提交材料、初审;第四类城区从事非盈利性公共服务人员到县民政局申请填表提交材料、初审;第五类特殊人才和突出贡献人员到县总工会申请填表提交材料、初审。
三、所需提交材料
1、在本县城区各村、居委会申请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家庭各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户口簿首页)、结婚证(未婚的由居委会出具未婚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房产及车辆查询证明,有以下材料可附后提供并说明:残疾证、低保证、重大疾病就诊病例、扶贫对象登记本;
2、在公务员局申请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家庭各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户口簿首页)、结婚证(未婚的由居委会出具未婚证明)、单位出具的入编证明、未租住单位公房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房产及车辆查询证明;
3、在人社局申请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家庭各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户口簿首页)、结婚证(未婚的由居委会出具未婚证明)、社保缴交记录、未租住企业宿舍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房产及车辆查询证明;
4、在民政局申请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家庭各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户口簿首页)、结婚证(未婚的由居委会出具未婚证明)、民政局出具认定在工作的非盈利公共服务满5年证明、未租住企业宿舍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房产及车辆查询证明;
5、在总工会申请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家庭各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户口簿首页)、结婚证(未婚的由居委会出具未婚证明)、本县县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及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房产及车辆查询证明。
附件:申请表格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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