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2018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18
07/13
10:57
根据《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34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修订〈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闽财农〔2018〕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如下:
一、补助对象、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县域内农产品加工企业。
2、补助项目: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购置及上一年度未补助设备,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购置及上一年度未补助的设备给予重点支持。
3、补助标准:以省切块下达我县资金(208万元)为补助总额,按各企业申报总额的权数进行分配,但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企业所购置的设备进项税额。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向县农业局提出申请。县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并在宁化在线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补助方案(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项目),由县农业局、财政局联文批复,并于15日内将批复情况上报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和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加工设备购置合同、汇款凭证、发票等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
4、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表(附件);
项目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并以目录列明。书面材料一式6份,并随附相关电子版资料。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7月12日-8月12日
联 系 人:张汉江
联系电话:0598-6658370
E-mail:nhnycy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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