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2018年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8
05/04
09:42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民创业园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闽财农〔2017〕1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民创业园建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25号)精神,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创建区域
2018年是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第二轮的最后一年,我县创建区域仍为宁化县城郊乡境内。
二、扶持产业
以河龙贡米、薏米和茶业产业为主优先扶持(同等条件下,莲塘食品加工集中区项目优先扶持)。
三、申报对象
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政府服务机构等法人单位。
四、扶持内容
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2017年1月1日之后新建、扩建的现代农业项目,或为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发展提供服务项目,鼓励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生产经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主要扶持四个方面: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扶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农业物联网、电子商务、含现代物流与冷链系统、农产品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智慧农业设施设备。
2、农业产业项目建设。重点扶持各类温室大棚设施、温湿度数控设施、水肥一体化设施、基质栽培、微喷灌系统、畜禽标准化养殖设施、食用菌包(瓶、料)生产线,以及农产品加工、贮藏与包装、休闲观光设施等。
3、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创业示范基地产业集中区内的公共道路(机耕路)硬化、公共供水与排灌设施、园区绿化与观光道路建设等。
4、农业技术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品牌创建、农业“五新”推广、智能化育苗,以及良种引进、繁育、示范推广和品种试验繁育、扩繁基地(场)建设。
五、补助方式
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对上一年度1月1日之后建设的项目内容进行补助。总补助金额为140万。拟扶持2个或2个以上建设项目。生产性项目主要由各类经营主体承担,每个建设项目省级补助不超过100万元,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省级补助资金;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作为项目业主,组织项目实施;“五新”推广、品牌创建、农民技术培训等项目由县级农业部门组织项目实施,但补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
六、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和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向县农业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项目补助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同一经营主体只能申报1个项目。
2、县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联合审定,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并在宁化在线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补助方案(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项目),由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联文批复,并于15日内将批复情况报上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
3、项目建设必须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向县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局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履行资金拨付手续。
4、申报截止期:2018年5月30日。
七、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报送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相关资质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并以目录列明。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并随附相关电子版资料。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汉江
联系电话:0598-6658370
E-mail:nhnycy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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