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局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公告
2017
11/28
08:38
各乡镇农技站、畜牧兽医水产站:
根据《宁化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宁政办〔2015〕25号)和《宁化县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宁政办〔2016〕58号)文件精神,我县近期将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严格标准、公开择优,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认定对象
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技能,以农业(含农、林、牧、渔等,下同)为职业,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以及涉农专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返乡创业者。
三、认定条件
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农业,诚信守法,积极配合农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二)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有劳动力能力;
(三)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参加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五)在本县区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种植业方面,种植水稻面积30亩以上、茶叶面积15亩以上、果树面积30亩以上、蔬菜面积10亩以上、油茶面积50亩以上、薏米面积15亩以上、食用菌5万袋以上。畜禽水产养殖业方面,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或能繁母猪存栏10头以上)、兔年出栏1000只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1000只以上、蛋鸡蛋鸭存栏300只以上、鹅年出栏5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2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头以上、水产养殖面积10亩以上,年人均纯收入是本村年人均纯收入3倍以上的农业大户等。
四、认定程序
农民自愿向当地乡镇农技站、畜牧水产站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宁化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表》(附件),经乡镇农技站、畜牧水产站组织初审同意后,上报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对评审通过的拟认定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予以公布。
五、申报材料
1.《宁化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培训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4、个人近期免冠蓝底1寸彩色照片2张。
六、申报时间
即日起开始,至2017年12月10日截止。
承办机构:宁化县农业局科教股
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13859415240 6833677
附件:宁化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表
宁化县农业局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
宁化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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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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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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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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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所在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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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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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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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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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所在地 |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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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营 产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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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 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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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 万元
年利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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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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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技站、畜牧兽医水产站初审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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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评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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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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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新型职业农民是以农业(含农、林、牧、渔等,下同)为主要职业、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种。
二、经营主体:指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未经注册登记的种养专业大户无需填写此项。
三、主营产业:指经营主体或专业大户主要种植(养殖)的植物(动物)名称,可以一种或多种。
四、岗位/ 工种:指申请人在经营主体或种养专业大户中,所担任的职务或从事的具体工作名称。
五、产业规模:种植业方面,种植水稻面积30亩以上、茶叶面积15亩以上、果树面积30亩以上、蔬菜面积10亩以上、油茶面积50亩以上、薏米面积15亩以上、食用菌5万袋以上。畜禽水产养殖业方面,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或能繁母猪存栏10头以上)、兔年出栏1000只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1000只以上、蛋鸡蛋鸭存栏300只以上、鹅年出栏5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2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头以上、水产养殖面积10亩以上,年人均纯收入是本村年人均纯收入3倍以上的农业大户等。
六、照片要求:近期半身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最好使用个人电子彩色照片。
七、其它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本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的复印件各一份;若有培训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科研项目成果证明等也应各复印一份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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