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局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对2014-2015年省级标准化池塘建设未实施项目和已竣工验收项目结余资金再次组织申报的通知
2017
05/31
16:53
为规范和加强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神及市农业局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对2014-2015年省级标准化池塘建设未实施项目和已竣工验收项目结余资金74.925万元,再次组织申报,申报办法依据闽财农〔2015〕38号文件,按照申报情况重新批复项目建设单位。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是经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项目申报建设规模
申报对象申报集中连片的标准化池塘建设面积应在50亩以上。
三、项目建设内容技术要求
1.规模:项目建成后的集中连片池塘面积要求50亩以上,小山塘(水源地和灌溉水库除外)30-200亩。
2.池塘:主塘埂面宽不小于2米,支塘埂面宽不小于0.6米;池塘平均深度不小于2米,有效蓄水深度不小于1.5米;根据养殖需要,内坡四周采用砖石、水泥板(厚度5cm以上)、水泥混凝土(厚度5cm以上)等材料建成,垂直高度不小于2米。
3.小山塘:塘埂面宽不小于2米,要求相对硬化;塘坝设计要经水利主管部门许可。
4.进、排水:建立完善的进排水系统。
5.其他设施:应建立固定的生产管理场所;设置相应的固定垃圾收集设施;配备相应的增氧、投饲等养殖设施;电力供给到位。
四、项目申报时间
2017年6月20日前。
五、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对象需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
1.《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申请表》(附后);
2.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地理位置图、平面规划图;
4.项目实施地不同时期不同角度的全景照片;
5.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上年度资产负债表;
6.申报单位建设地点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县农业局水技站。县农业局将对各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组织专家评审,初定项目建设单位。对初定的项目建设单位会同县财政局在宁化农业信息网、宁化在线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对经公示无异议、正式确定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批复。
七、项目建设进度要求
经批复的项目建设单位各项建设内容应在2017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工,2017年12月上旬申请峻工验收。
八、项目补助资金政策
1.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先投资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核拨项目补助资金。
2.标准化池塘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标准为每亩不超过2500元,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新增投入的二分之一。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6824841
地 址:宁化县水技站(县农业局大楼三楼)
宁化县农业局 宁化县财政局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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