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2017年粮食产能区工厂化育秧示范点申报指南
2017
05/02
16:16
为更好地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2017年粮食产能区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项目,根据省农业厅(闽农种植〔2017〕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2017年我县粮食产能区项目拟新建工厂化育秧示范点6个。为做好项目的实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是2017年新建产能区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主体。
二、实施内容
每个示范点建设智能化板房式叠盘暗出苗车间,配套浸种消毒池、浸种网兜、带钩钢结构吊篮和电动升降装置;配套播种操作间和秧盘精量播种流水线,包括自动化水稻催芽机、自动化水稻精量播种机、碎土机、育秧硬盘、水稻育秧全营养基质、塑料平板双面托盘、叉车和日产乘坐式高速插秧机等设备(详见附件2)。
三、补助标准与要求
该项目实行先建后补,每个示范点财政补助不超过60万元。同时,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过该水稻工厂化育供秧服务中心建设总投资的80%。示范点建设中涉及的有关场地和设备租金、水、电费用等开支不得列入补助范围。所有机械设备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农机购机补贴以及其他项目补贴。
项目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先建后补水稻育秧中心建设项目基建工程实施程序”进行(详见附件3),并承担一切费用。
四、资金拨付
1.申请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承担单位向县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验收。申请验收报账时,承担单位应提交不低于该项目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发票。
2.组织预审。建设项目验收时,验收组要按照省农业厅有关建设内容的有关要求,对设备型号、发票原件和银行付款支付凭证审核、盖章,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农业信息网站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送财政部门,作为拨付补贴资金的依据。
五、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向县农业局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应当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2.县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省厅有关文件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和实地考察,筛选比对,择优选项,确定拟实施该项目对象,并在宁化在线、宁化农业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为项目实施对象。
3.确定实施该项目对象与农业局签订建设责任书。
六、申报材料
申报农业经营主体需报送项目申报书及其必要的附件,并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
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
联系人:官先生 联系电话:0598-6827722
地 址:宁化县农技站(农业大楼四楼)
邮 编:365400
附件:1. 2017年粮食产能区工厂化育秧示范点项目申报书
2. 福建省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设参考标准
3. 先建后补水稻育秧中心建设项目基建工程实施程序
宁化县农业局
2017年4月28日
附件1
2017年粮食产能区工厂化育秧示范点
项目申报书
承 担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
项目单位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E-Mail:
宁化县农业局制
二○一七年
一、服务主体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水稻工厂化育供秧服务中心,达到省农业厅的标准。 三、申请项目理由与现有条件
四、进度安排与预期效益 1.进度安排。
2.预期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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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项目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
所在乡镇农技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所在乡镇政府意见 |
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福建省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设参考标准
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设总体上要达到先进性、安全性和可操作性。
一、叠盘暗出苗车间
叠盘暗出苗车间面积不小于60m2,顶部和四周均用彩钢夹芯板包围,车间高度3m以上,车间主体结构采用轻型钢结构,均经热镀锌处理,镀锌厚度在0.08mm以上,边立柱间距小于4m,架设通风、通湿管,配套智能温湿调控系统、雾化装置、照明装置、加热系统及通风系统等装置。
二、浸种消毒池
2*2*1.2m左右浸种消毒池2个,配套容量50公斤左右种子浸种网兜10个、4个0.8*0.8*0.4m左右带钩钢结构浸种用吊篮、消毒池顶上安装手控式升降装置。
三、其他配套设备
1台(套)播种育秧流水线可确保单季机插面积1000亩以上。建设与叠盘暗出苗车间相衔接的200m2以上播种操作间,配齐全套秧盘精量播种流水线,包括智能化催芽、床土粉碎筛选、铺覆土、洒水、播种、叠盘等成套设备,其中播种机生产率为每小时400盘以上日产精量播种机,催芽器批次处理量不低于500kg。配套叠盘育秧硬盘1万个、水稻育秧全营养基质5万L、1200×1000×160塑料平板双面托盘30个、日产乘坐式6行高速插秧机1台、载荷2000-2500公斤的内燃(柴油)叉车1台。
四、其它要求
1.叠盘暗出苗车间外需挂统一编号和标准的铜牌(规格标准同2016年,编号由省厅统一安排)。
2.每个水稻工厂化育秧点业主必需签定承诺书,确保每年所服务的水稻机插秧苗面积500亩以上(含自用),水稻育秧服务5年以上。
3.所有产能区补贴购置的机械设备必需印上“福建省粮食产能区补贴机械产品”。
宁化县水稻工厂化育供秧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将根据省厅参考标准并结合我县实际进行进一步细化,另行下发。
附件3
先建后补水稻育秧中心建设项目基建工程实施程序
1. 设计方案(含图纸),预算书(需有资质)
2. 财政预审或备案
3. 招标(有资质的招投标单位)
4. 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5. 中标建设单位施工
6. 竣工结算书(需要资质)
7. 实施主体自行验收,资金拨付给中标建设单位
8. 实施主体做专帐
9. 以上设计方案、施工合同、预算书、结算书、验收书提交审计部门做造价结算审核书
10. 所有材料归档
11. 提请县农财两家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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