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林业局关于申报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的公告
2017
03/20
10:25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6〕4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6〕8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林下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高经营主体经营效益,现面向社会符合条件的各经营主体进行申报遴选。
一、扶持对象。
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扶持对象为在本县区域内从事林下经济生产经营活动的林农以及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公司+基地+农户”等经营单位。
2、林下经济项目必须是已经实施,且具备较好的示范效应。具体包括:
(1)林下种植。利用林下资源和空地,间种、套种作物等,主要包括林药、林菌、林菜等模式。
(2)林下养殖。利用林下空间发展立体养殖,主要包括林蜂、林蛙及其它林下特种养殖等模式。
(3)相关产品采集加工。主要包括药材、松脂、竹笋、林菌、野菜采集加工等。
(4)森林景观利用。利用森林景观资源开展观光休闲、生态体验和森林人家等,形成特色突出、体系完善的森林旅游产品。
3、实施的项目达到一定的规模(面积在100亩以上或年产值在100万元以上)。
二、资金用途。
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主要用途如下。:
1、生产支出。含种苗培育或采购、肥料采购、生产设备购置及向林农租赁林木林地等支出
2、基础设施建设。含道路、水利、电力等支出
3、产品销售网络建设与技术培训支出。
三、申报材料。
业主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项目概况,申请补助原因及金额)
2、业主身份证明(以公司、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组织为业主的,还须提交相关的证照)
3、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总投资、年产出、产值、利润等;实施期限,完成情况等;能展示项目的图片或影像资料。
四、报名截止时间。
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
申报截止后,县林业局将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初步确定补助对象后,在网上向社会进行公示。
联系单位: 宁化县林业局林改办
联系电话:0598-6824386
地 址:宁化县翠景大厦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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