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公安局关于敦促“1.22”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案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2017
03/16
09:32
宁化县公安局
2017年1月22日,宁化开辉悦城售楼部发生一起人为故意毁坏财物案,这是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为了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凡有参与实施本次故意毁坏财物行为的人员必须认清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限定于2017年3月30日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违法犯罪事实,并积极检举揭发,争取宽大处理。
二、广大知情群众应积极踊跃检举揭发这起案件的涉案人员和案件线索,对举报有功人员,公安机关予以保密将给予奖励。
三、公安机关郑重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反映诉求应通过正当渠道和途径,依法向相关部门合理反映,对于采取过激行为,以打、砸等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特此通告
联系人:张警官13960539616
宁化县公安局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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