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
11月28日,宁化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廖祥初,副主任周文庆、张清永、王克延、吴东香和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202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宁化县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工作报告,宁化县2024年第四、第五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宁化县2024年第四、第五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2024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
开展代表建议重点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经测评,《关于将符合宁化县产业规划的产业项目允许入驻孵化园的建议》《关于提升微乐园环境品质的建议》《关于安装交通路口红绿灯的建议》《关于打造宁化理学家雷鋐名人文化名片的建议》4件代表建议重点办理情况均为满意;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对5名法官、3名检察官近三年来的履职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均为满意。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宁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宁化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决定于12月下旬在客属中心召开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代表工作有关事项,经表决,决定接受黄荣明、张仁凤、张启城、吴荣煌、何超文、付启云、周以湖、张标健、赖明等9位同志辞去宁化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职务,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审议通过了《宁化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经确认,本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后,宁化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12人;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草案)》,决定在第22号(湖村)选区、第24号(湖村)选区、第33号(泉上)选区、第38号(石壁)选区、第60号(济村)选区、第74号(安乐)选区、第75号(安乐)选区、第90号(中沙)选区、第94号(河龙)选区、第109号(安远)选区、第117号(安远)选区等11个选区各补选1名宁化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为2024年12月16日。
会议还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因工作需要,免去:
张仁华的宁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河勤的宁化县人民法院华侨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因到龄退休,免去:
张红玲的宁化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因工作需要,任命:
高辉耀为宁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许志和为宁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赖丽华为宁化县人民法院华侨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
丁常兴、马明东、王晨、邓汉权、丘晓明、付立春、伍淑华(女)、伍善庆、刘凤林(女)、刘晨清、汤中鑫、巫毛女(女)、巫立钧、巫立强、巫明进、巫莉萍(女)、巫海燕、巫超敏、李科炜、杨大鹏、连益森、吴星辉、吴凌斌、邱秀云(女)、邱位明、邱雄峰、邹福宁、张小霞(女)、张华珠(女)、张宏伟、张河昇、张政、张美(女)、张炼芹(女)、范荣莲(女)、林梦佳(女)、罗昌毅、罗容富、周华(女)、周明祯、周爱华(女)、官雄文、施斌、徐志平、黄东才、黄宗志、黄恩兴、曹启云、曹建华、谢慧卿(女)、雷长根、雷光水、雷晓勇、鲍少英(女)、廖罗银、廖海鑫、廖福超、魏宝文(女)等58位同志为宁化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廖祥初为高辉耀、许志和、赖丽华等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会上被任命人员还进行了宪法宣誓。
副县长周子发、韩胜,县人民法院院长闫明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腾龙、县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各乡镇人大主席及部分县人大代表,县人大机关副科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记者 夏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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