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借款人“跑路” 担保人代偿后诉求追偿获支持
2020
12/15
06:50
中国法院网
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借款后,主张追偿权的案件。
申请人黄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系同乡关系,2016年2月,被执行人张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黄某是担保人。约定的借款到期后,张某本息均未付,王某就将张某和黄某起诉到宁化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偿还10万元本金及利息,黄某对此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张某和黄某均未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未查到张某财产,也未找到张某人在何处,黄某却有一定履行能力。起初黄某抵触情绪很大,称并不是他借的钱,字虽然是自己所签,但钱是张某借的,只是因为大家是好朋友,一时好心,就帮忙做了担保,自己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执行法官多次找到黄某,对其释明法律法规并通过讲案例的方式劝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并告知如拒不履行,下一步法院将采取更加严厉的执行措施。最终,黄某态度转变主动偿还了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今年年初,张某回到了宁化承包工程,具有了履行能力。为此,黄某向宁化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偿还黄某相应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拒绝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依然耍赖,宁化法院依法对张某实施了司法拘留后,张某家人立即替他偿还了全部执行款,至此该起担保追偿权纠纷案件成功执结。(通讯员 范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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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丹】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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