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法院:离婚拒付赔偿金 释法明理促执结
2020
07/15
07:12
宁化县人民法院
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为申请执行人林某讨回补偿款2万元。
申请人林某与被执行人张某于2007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17年2月,因双方感情不和,林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张某表示同意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婚生子由张某抚养,位于宁化某宿舍楼的一套房屋归张某所有;张某自愿补偿林某人民币5万元,此款分3年支付。
调解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仅支付部分补偿款,剩余2万元补偿款张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林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自觉履行还款义务。面对执行法官的严词劝告,被执行人张某拿没钱当托词,企图敷衍了事、蒙混过关。
考虑到该案属于家事纠纷,执行干警决定通过沟通劝解的方式,督促张某自觉履行义务。经过多次同张某进行沟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释明和讲解,提醒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的后果。最终,张某将2万元补偿款交到了林某手中,该案顺利执结。(通讯员 范丹 许宝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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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通讯员 范丹 许宝灯】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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