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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疫情防控十五条措施的通告

2020
02/05
14:49
宁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宁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令

(第6号)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十五条措施的通告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防止疫情扩散,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实施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体村(居)民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县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需出具有效证件,一律监测体温。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村(居)民凡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所在单位、所属村(居)报告;居住地出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时,自觉配合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的封闭式隔离;凡是已实施居家隔离的人员,不遵守隔离规定,有擅自外出等行为,一律强制集中隔离,隔离期从集中隔离之日起算14天;对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四、15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人员返宁,须立即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做好居家隔离观察,对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五、单位和个人必须劝阻疫情较重地区人员返宁,省外返(来)宁人员必须主动申报、接受体温监测和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对拒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蔓延扩散的,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六、暂定至2月10日,全县除银行、农贸市场、超市(乡镇食杂店)、药店、母婴店、面包店、加油站等七类营业场所外,其余经营性场所一律关闭。上述经营场所须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停用中央空调,定期消杀;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将依法严肃查处。


七、不举办或参与集市、灯会、庙会、走古事、祭祖、祭祀、过漾、宗亲聚会等各类民间聚集活动。凡是组织上述聚集性活动以及提供活动场所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不串门、不上街、不走亲访友,确需外出时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从简,杜绝人员聚集,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


八、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强进入办公场所人员健康管控,严格落实体温监测、进出登记、口罩佩戴等措施,所有工作人员如实填写健康信息报告单。采取灵活工作方式,推行“五办工作法”,尽量采取“不见面”方式高质量高效率服务群众,避免人员聚集。对单位落实健康管理不到位的,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九、企业要做好开(复)工案,获批准后方可开(复)工。企业未按防疫责任告知书履行责任的,一律责令暂时停业并依法严肃追究企业法人责任。  


十、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暂延至2月16日(农历正月二十三,星期日),期间所有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提前上课、不得组织各类补课。违反上述规定的,对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将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公办学校负责人将严肃问责。


十一、所有出租房房东在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将房屋出租给新返宁、来宁的湖北及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加强对承租人员(特别是外省来宁人员)的管理,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承租人基本情况。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二、药店出现购买退热、止咳等药品顾客时,诊所接诊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患者时,必须详细了解有关信息,做好记录,劝导患者及时到县乡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报告县卫健局。对违反疫情防控责任告知书,不登记、不劝导、不报告的一律先行予以暂时停业,由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十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家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各项防控规定。 


十四、凡干部职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搞特殊、耍特权,不配合所居住村(社区)开展工作、不服从所在单位疫情防控统一安排的,一律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给予最严厉的党纪政务处分;乡镇、村(居)干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辖区内聚集性活动的,一律严肃问责。


十五、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谎报疫情或以其他方式扰乱公共秩序,违反规定的将严肃处理。


本通告执行至福建省解除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特此通告



宁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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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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